云南,一男子打工钱被雇主拖欠,他多次讨要工钱,都没拿到,无奈之下,他就趁雇主家没人,就私自把雇主的6000元现金拿走了,最后男子惨了!
信息来源:百姓关注
云南,一小伙打工钱被拖欠,他向雇主讨要多次,都没拿到钱。
家里等着用钱,他被逼无奈,趁雇主家里没人,私自进屋拿走 6000 元现金抵工钱。
很快警方跨省将他抓获,小伙因入室盗窃被刑拘了。
但小伙始终认为,自己只是拿回工资,不算犯法。
冯某平时靠做零活挣钱。
给这位雇主干完活后,工钱迟迟没结清。
他上门要过好几次,每次都空着手回来。
家里的日常开销还等着这笔钱。
一趟趟跑,一次次落空,冯某越想越憋屈:活是我干的,钱本来就该给我,既然你不给,我自己拿回来行不行?
这个念头冒出来后,他没再去找雇主商量。
趁对方家里没人,冯某私自进了屋,拿走6000元现金。
那笔钱是雇主卖牛所得,数额与他认为被拖欠的工钱差不多。
钱到手了,冯某却没有踏实下来。
他知道自己是趁人不在进屋拿的钱,心里发慌,随后去了江苏,以为离开当地就能躲过去。
雇主回家发现现金不见,报了警。
警方顺着线索找到冯某,跨省将他抓获。
面对民警,冯某反复解释:对方欠我工资,我只是拿回该拿的钱,怎么能算偷?
听着委屈,也不难理解他为什么这么想。
辛苦干完活,几次讨要都拿不到钱,换谁心里能不急?
可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就在这里:**工钱该不该给,和能不能趁人不在进屋拿钱,是两回事。
雇主拖欠报酬,冯某可以追讨;但6000元现金放在雇主家里,并不会因为数额接近欠款,就自动变成冯某可以自行取走的钱。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宅、拿走现金,已经不是“讨薪方式激烈了一点”,而是涉嫌入户盗窃。
案件中的6000元后来被全部退回,冯某也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这里还得说清楚:刑事拘留不等于已经被定罪。
案件最终如何处理,要看后续调查和司法程序。
但至少在这一步,冯某原本想解决的欠薪问题没有因此解决,自己反而要面对刑事案件。
如果遇到干了活却拿不到钱,先把能证明干活和约定报酬的东西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工时记录、催款记录,都别随手删。
涉及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属于一般劳务纠纷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等途径追讨。
走这些路可能费时间,但总比把自己搭进去强。
回头看冯某的经历,最可惜的不是他觉得委屈,而是他把“钱本来该给我”,当成了“我可以自己进屋拿”的理由。
这案子提醒我们:做事不要冲动,遇到讨薪不顺的事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