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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请来的“育儿嫂”,怎么就成了宝妈的噩梦?浙江杭州,女子生产完感觉身体有

9000元请来的“育儿嫂”,怎么就成了宝妈的噩梦?浙江杭州,女子生产完感觉身体有点虚弱,于是便请了一位育婴师来帮忙。每个月除了9000元工资之外,还给阿姨1800的居间服务费。谁知阿姨上门的第二天,就嫌弃女子的身体太虚弱了,让她很费心,要求加钱。遭到女子的拒绝后,育婴师竟告诉女子,不母乳喂养的话,容易得乳腺癌。女子听完,心里很不舒服,于是向家政公司进行投诉。刚开始的时候,家政公司还承诺会给女子道歉,可后来直接变了脸!

竺女士在今年通过剖腹产生下了一个孩子,身体根本没缓过来,总感觉刀口那里隐隐作痛,就连翻个身都很费劲。

以她现在的身体状态,别说带孩子了,就连照顾自己都是个问题。可把孩子交给婆婆,她又有点不放心,于是便和家里人商量,花钱请一个专业的育婴师来帮个忙。

经过一番考察,竺女士最终在某家政公司签了合同。从4月8号一直到5月4号,由育婴师专职带孩子,顺便做点简单的家务。育婴师的工资一个月是9000块钱,另外还需要交1800元的居间服务费。

对比一般的家庭来说,1万多块钱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可竺女士想着,只要能安安稳稳的把月子做好,身体能够恢复健康,这些钱花的还是值的。

可让竺女士没想到,阿姨上户的第一天还挺客气,端茶又倒水的。可到了第二天,态度直接来了个大翻脸。

阿姨毫不避讳地说,竺女士的身体状态太虚弱了,照顾这么个虚弱的人,干的活比预想当中的多得多,需要加钱才行。

竺女士肯定不能理解,合同上白纸黑字已经写的清清楚楚了,怎么还有临时变卦呢?1万多块钱已经很有诚意了,竺女士不愿意继续再掏钱。

遭到竺女士的拒绝之后,阿姨的脸色瞬间难看起来。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虽然阿姨该干活的时候还是干活,可嘴上却根本闲不住。竺女士因为身体的原因,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选择母乳喂养。没想到阿姨却直接说,如果不会母乳的话,以后容易得乳腺癌。

说这句话到底有没有科学依据?竺女士心里也拿不准,可被这么说,还是让她心里很膈应。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竺女士也想着买个吸奶器能把奶追回来。没想到阿姨见了竟然冷嘲热讽地说,你连吸奶器都舍不得买,怎么可能追回来?

花1万块钱请来的月嫂,本来是给自己帮忙的,没想到这位阿姨。却竟然是这样的态度,竺女士的情绪越来越差,精神压力也越来越大。

直到有一天,竺女士开始莫名其妙的肚子疼,甚至疼的直不起腰来。去医院一检查,医生告诉她哪里都是好的。最后心理科的大夫告诉竺女士,这是躯体化疼痛,是因为情绪压力过大导致的。

更让竺女士感到后怕的是,好不容易熬到出了月子,阿姨也下户了,却突然有一天联系她,说有一瓶药落在她家里了,让她务必找出来。可竺女士翻遍了家里,根本没发现什么药。

竺女士这才想起来,当初阿姨上门的时候,行李是当面检查过的,根本就没带什么药,下户的时候也收拾的干干净净的,怎么突然又说有药落下了?竺女士问阿姨到底是什么药,可对方却支支吾吾的,也说不清楚。

竺女士心里直发毛,于是向家政公司进行了反映。刚开始的时候,家政公司的态度还不错,承诺会带着阿姨上门给竺女士道歉。

可等了一段时间之后,便没了下文。竺女士再次联系家政公司,家政那边开始不接她的消息,电话也不回。竺女士亲自上门去问,店长却说服务根本不存在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当中的那位阿姨,言语贬低竺女士,已经超出了服务纠纷的范畴,一定程度上对于竺女士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都有侵害。

家政公司作为居间方,收了居间服务费,就有义务对推荐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

事情曝光之后,很多人说,育儿嫂就是一件良心活。可偏偏门槛太低了,培训几天就能上岗,却领着高工资。

产后本来就是女人最脆弱的时候,情绪也最容易激动,越是在这个时候,身边更应该有一个靠谱的人能够帮忙。

阿姨的一句不喂母乳容易得乳腺癌,听着好像是为产妇好,实际上却是给产妇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