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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至极!一男子与一女子约定了150元,换一次发生关系,没想到,男子办完事后嫌服

离谱至极!一男子与一女子约定了150元,换一次发生关系,没想到,男子办完事后嫌服务差,竟然反过来勒索上千元!

9月28号看到这么个案子,真把人看笑了。一个男的,网上联系了一个女的,俩人谈好价钱,150块钱,见面把事办了。结果完事之后,这个男的居然不满意,说对方服务不行,不但不按之前说的给钱,还反过来威胁这个女的,说你不给我转1000块,我就把你这事捅出去。

等于白漂完还想倒赚一笔?

男子打的就是一个算盘:觉得对方干的是见不得光的事,肯定不敢报警。可他忘了一件事——你自己也干了违法的事啊。结果女方被逼急了直接报警,警察一来,两个人全露了底。男的嫖娼加上敲诈勒索,双双违法,一起进去了。

从法律上看,敲诈1000块一般够不上刑事立案,因为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通常在两千到五千元以上。但这不代表没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嫖娼本身也要另算一笔。所以这男的最后是两头挨罚,一点便宜没占着。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事也不是都像他这么“笨”。

黑龙江大庆法院判过一个案子,张某、李某几个人组团搞“仙人跳”,用微信“附近的人”假装提供性服务,把被害人骗进日租房以后冒充家属威胁报警,逼着人家掏“私了”的钱。这个团伙前后干了八九起,涉案金额四万多,最后主犯被判了一年十个月,各罚了两万块。

两件事放一起看就清楚了:单次敲咋可能只是治安处罚,但你要是当生意来做、反复干,那就是敲诈勒索罪,直接按刑事走。

说白了,这男的最蠢的地方不是贪那1000块,是他干着违法的事还觉得自己有资格当“消费者”去挑三拣四。

你本身就是违法链条上的一环,哪来的底气?最后拉人下水的同时把自己也搭进去了。违法就是违法,不管你是“买方”还是“卖方”,一旦出了事,一个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