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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深夜去酒吧喝酒,让美女店员作陪。男子越喝越兴奋,据称还把脸往人家身

河南洛阳,男子深夜去酒吧喝酒,让美女店员作陪。男子越喝越兴奋,据称还把脸往人家身上贴,没想到女店员生气了,竟然往男子酒里加了东西。

2025年12月9日深夜,到了2026年9月26日被媒体集中报道时,张先生展示的案件文书显示,警方已经按故意伤害方向办理行政案件,但公开信息中仍没有最终处理结果。

张先生是洛阳市西工区人,事发时35岁。12月9日晚,张先生到西工区一处写字楼找朋友未果,又碰上手机没电,于是走进楼内一家酒馆充电。张先生发现店里可以消费后,买了两瓶一升装啤酒。店内当时有两女一男三名店员,后来引发争议的年轻女店员只有17岁。

凌晨一点多,张先生已经喝了不少酒,又购买了店里推荐的酒。张先生感觉头晕,便下楼买饮料。就在张先生离开座位期间,酒馆监控记录到年轻女店员两次从吧台取东西加入杯中。两天后的交涉中,年轻女店员承认,一次加入的是清酒,一次加入的是酒精度96度的伏特加。

张先生返回座位继续饮用后,很快出现嘴唇刺痛、食道和胃部不适,并发生剧烈呕吐。张先生后来表示,凌晨三四点离店后仍持续眩晕、呕吐。12月11日下午,张先生再次到酒馆并报警。

酒馆老板左先生随后查看监控。12月12日,左先生陪张先生前往医院检查。相关检查资料显示,张先生存在食管、胃部炎症和血压升高等情况,诊断建议中提到酒精性胃炎、酒精中毒,并建议住院。

张先生认为身体异常与杯中被添加高度酒有关,之后又反映出现更多身体问题。但医学上要把后续症状全部归因于当晚行为,不能只看时间先后,还需要损伤程度以及因果关系鉴定。

张先生向媒体称,曾申请相关鉴定,但有关机构表示超出鉴定能力。公开材料因此能够证明杯中被加入酒水,也能够证明张先生随后就医,却不能直接证明后来发现的全部身体异常都由此次事件造成。

12月23日,张先生再次接受调查;12月26日双方进行调解,没有达成一致;2026年1月4日,警方出具接报案回执和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以故意伤害方向立案。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涉事行为却发生在2025年12月9日。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原则上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如果修改后的规定处罚更轻或者已经不认为是违法行为,则适用新的规定。

事发时有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人员,当时法律还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因此,年轻女店员是否属于初次违法、行为造成何种后果,都需要依法查清。

至于店方所称的骚扰,左先生向媒体提供的监控中,确有张先生靠近另一名女店员、女店员尖叫躲避的画面;张先生则明确否认骚扰。

这个争议和往酒中加酒属于需要分别调查的问题,任何一方的说法都不能直接代替最终认定。到媒体报道时,案件还需要解决的关键,仍包括伤情因果关系、具体行为性质以及最终如何依法处理。

来源:大风新闻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