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租客走了,把孩子留在了家里?房东没法收房!这叫什么事儿啊…
事发广东珠海,负责人马女士控诉,其公司在珠海香洲区的水岸华都的一套房租给了一名租客,但是租客长期拖欠租金,还有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出租方只能通过诉讼,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租客腾退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下来之后,租客倒是听话的走了,但却把12岁的孩子留在了屋中…
这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意料。
马女士麻了!她只能想尽办法处理,联系派出所,派出所又协调社区和妇联跟男孩的父母沟通,却被其母亲说他们不需要帮助。马女士自己个人也曾联系租客潘女士,要求其把孩子也搬走。潘女士却装傻说“自己生完孩子脑子不好使。”
据了解,租客潘女士在去年判决下来的时候,就带着另外三个孩子已经搬走,却将当时12岁的大孩子独自留在了这套租赁的房子内。
现在男孩已经13岁了,他介绍自己还有一个同岁的双胞胎妹妹,另外还有两个弟弟妹妹。自己也曾向母亲询问为什么只把自己留在了这里,但对方闭口不回应,只是偶尔会过来看望一下他,但多数情况下电话都打不通。
目前这个出租屋已经因长期拖欠房租还有各类费用而停水停电,只有这个小男孩独自居住在这里,生活困难。
但小男孩表示,他虽然不想一个人在这里住,却也不想搬去跟妈妈住。
生活开销方面,他父亲会按月把生活费转入他的支付宝账户,他可以用来出去吃饭或者点外卖,每个月有三四千元,多的时候甚至有5000元。
这就奇怪了,生活费能转这么多,却把孩子一个人丢在出租屋里当老赖,而且还不让去上学?
男孩说,父亲告诉他,当地学校每个月的学费需要4000余元。
而当地附近民办小学鸿景小学的工作人员告知,该校学费每学期才是3157元,然后午餐费用是一学期990元。跟男孩父亲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当地社区也在跟进此事,说孩子有父母给了生活来源,温饱倒是不担心,但就是不搬走,涉及了很多情况比较复杂!孩子没有上学的问题也已经上报。
这就苦了出租一方的马女士了。马女士说,半年前社区就回复已跟进,但是问题就是迟迟得不到解决,法院判决了,他们也没法执行。因为里面有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无法强制执行……
最近的9月23日,马女士再次致电法院执行局,执行局的回复是:“你们要自己盯到他妈妈。”
这就是有意当老赖了!因为小区物业曾两次看到男孩母亲出现在小区,随后立马联系了执行局,但等执行局工作人员到达后,潘女士就已经离开了,逗留时间非常短,就是不想让执法部门找到她。
也不知道这一家子是对这出租方是有什么不满……
律师观点认认为:房屋内存在未成年人,并不是腾退判决无法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迁出房屋可由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负有协作、建议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职责,不能将房屋腾退与未成年人安置问题一并停滞。
而男孩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即便父亲提供生活费、母亲偶尔探望,也不等于已经完整履行监护职责,其父母很可能已经构成了监护违法。
如果查实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以监护人本人同意为前提,民政部门可依法对男孩实施临时监护。
相关单位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即便监护资格被撤销,父母仍需要承担抚养费。
此外,男孩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无法正常入学,监护人不配合办理就学手续,已经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对监护人开展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这种情况需要各部门多方联动处理,而不是遇难就怠政,推卸责任,导致房东一方一直承受损失!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