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因拆迁获得经济房购买资格后,购买了一套毛坯房准备留给孩子结婚用。可谁知6年后去查看房屋准备装修,结果发现已经有人已入住4年。
后经了解,原来是开发商一房二卖,占房者的合同还比男子早签了两年。男子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和占房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子,并支付占用费。但占房者却要求男子支付装修补偿,否则就不搬。
2021年10月,万某来到这套长期空置的房屋查看,发现毛坯房已经被装修,方某正在里面居住。方某拿出的合同写着2013年,表面看确实比万某2015年的合同早两年,可法院后来查明,这个日期并不真实。
真正的交易发生在2019年。方某经人介绍向开发商金某公司购房,合同约定单价2912元每平方米,总房款24万元。
方某实际转出32万元,多出的8万元以防水、网络服务费等名目收取。开发商收款后交房,方某随后装修入住。法院调查还发现,开发商与方某把合同签订时间倒签到了2013年。
这套房原本属于棚改安置体系。2011年,黄石港区某村实施棚户区改造,区政府协调开发商预留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居民,价格和配售程序受统一管理。万某属于被征收居民,经审核取得购买资格。
2015年,万某签订房屋征收搬迁协议、选房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办完交房手续并领取全部钥匙。因为打算留给孩子作婚房,万某没有立即装修入住。
争议到了法院,关键已经不是谁住得久,而是谁取得房屋具有合法依据。法院认定,万某与开发商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方某却不具备涉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开发商也明知房屋此前已经出售。结合低价交易、倒签合同等事实,法院认定方某与开发商存在恶意串通,第二份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方某实际付款和装修入住,并不能据此取得涉案房屋。2024年2月,法院依法强制腾退,将房屋交给万某。
而装修补偿争议,实际上发生在腾退之后。方某另行起诉,认为装修由方某出资,万某接收装修后的房屋取得了利益,应当支付补偿。万某随即反诉,要求方某承担长期占房造成的损失,并提出拆除装修、恢复原状等请求。
法院没有接受方某的不当得利理由。装修带有明显个人需求,方某的装修并非万某要求,也不能据此认定万某取得了法律上的不当利益。
法院还认为,方某明知自身无权占有房屋,却在这种情况下自行装修,装修费用不能转嫁给万某承担。
与此同时,方某长期占用房屋妨碍了万某的正常占有和使用。法院参照同小区、同面积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酌定占用费为5.34万元,并驳回方某要求装修补偿的诉讼请求。
方某之后提起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占用费金额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某向万某支付了房屋占用费。至此,这起由一房二卖引出的物权确认、强制腾退、装修补偿和占用费纠纷才告结束。
信源:黄石长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