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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紫辉创投创始人郑刚(账号:郑刚的红绿灯)实名发文,指控罗永浩与交个朋友,利用罗永秀、黄贺、李钧等人名义注册几十家有限合伙空壳公司,注销大量合伙企业,涉嫌偷税漏税、洗钱;并且声称即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依然可以追溯核查、追缴税款。 罗永浩账号 “罗永浩的十字路口” 转发这条举报微博,称这是造谣帖

日前紫辉创投创始人郑刚(账号:郑刚的红绿灯)实名发文,指控罗永浩与交个朋友,利用罗永秀、黄贺、李钧等人名义注册几十家有限合伙空壳公司,注销大量合伙企业,涉嫌偷税漏税、洗钱;并且声称即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依然可以追溯核查、追缴税款。
罗永浩账号 “罗永浩的十字路口” 转发这条举报微博,称这是造谣帖子,当时转发量已经 250+,还差 240 转发就达到网络诽谤刑事立案门槛(两高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转发 500 次以上属于 “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表示已经截屏留证。
据我所知,郑刚和罗永浩的矛盾由来已久,郑刚是锤子科技早期投资人,双方此前就投资回款问题多次诉讼争执。但如果郑刚是向税务机关提交真实线索,属于合法举报;如果只是在社交平台捏造虚假事实公开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才会涉嫌诽谤。是否构成诽谤,核心看内容是否捏造虚假事实,不是单纯看 “实名” 两个字。
而税务方面:企业注销,并不代表税务债务消失,税务部门确实可以依法追溯查处注销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只是我质疑:举报偷税漏税有必要在网上公开举报吗?不是去税务部门?笔者觉得,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如果证据不充分,还是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因为后者更加安全,否则一旦网上实名举报失败,就有捏造虚假事实公开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诽谤犯罪行为之嫌疑!
这条郑刚微博后续转发涨到 463 次(截图可见),暂时还没到 500 转发线。目前这件事双方各执一词:郑刚声称手里有证据,罗永浩定性为诬告,后续要看税务部门是否介入核查,以及罗永浩是否提起名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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