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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导游带团,一共29个人。在大巴车上,导游扬言道,到购物店里,29个人进

云南大理,导游带团,一共29个人。在大巴车上,导游扬言道,到购物店里,29个人进去,拿29件东西出来,人手一件,不要拿八九百元的东西来敷衍人。游客们被胁迫购物之后,反手就投诉他,结局大快人心。

这样的事在云南并不是头一回。2017年国庆和中秋假期,一个团的游客来自全国八个省市,四十个大人带着四个小孩,报的是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日的线路。

10月4日上午,车还没开进昆明世博园,导游陈某某在车上先提了三条要求,分别是诚信买满、件数买满、金额买满。同团的江西游客张某听得很不舒服,掏出手机把这段话录了下来,回头发到网上,很快就传开了。

视频发出去以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马上介入,分别回访了旅行社、导游和部分游客。陈某某承认视频里的话是自己说的,云南美伦旅行社有限公司也认了这个导游是公司派出去的,游客回访的说法同样对得上。

10 月 12 日,当时支队提出拟对旅行社罚款 10 万元,拟吊销陈某某的导游证,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处理仅为当时的拟处置意见)。从视频传出来到拟处罚决定下达,前后不到一个星期。

旅行社为什么也要被罚?这要说到2013年4月25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

第四十一条要求导游和领队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第三十五条管的是旅行社,不能用不合理的低价招揽游客,不能靠安排购物拿回扣,也不能指定购物场所强迫购物。导游是旅行社派出去带团的,带团时的言行旅行社也要负责,所以导游和旅行社各担各的责任。

时间到了2024年4月。李姓游客报了4月16日至21日的昆明、大理、丽江六天五晚团,4月18日在大理的行程中,导游鲁某在大巴车上的一段讲解,被认定存在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的问题。

这段话同样被游客拍下来发到网上,云南文旅执法部门看到网络线索,主动立案调查。执法部门认为鲁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拟吊销导游证,同时责令委派导游的云南舒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不得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第二十四条是对应的处罚规定,个人和旅行社可以一起被追责。

2025年9月,香格里拉又出了一件事。有游客报了两日游,途中导游辱骂不愿购物的游客。澎湃新闻报道以后,记者接着往下查,发现这家低价旅行社除了线路返点,还把游客按地域、年龄分成不同等级,再按等级定回扣。

低价招揽游客,再靠购物把成本找补回来,问题的根子就在这里。9月25日,香格里拉市文旅局作出初步处罚决定,拟对涉事旅行社罚款15万元、停业整顿30日,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对带团导游吊销导游证。

这个结果对应的是《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要罚款。

回头再看大理这29名游客。听到导游要求人手一件、单件不能低于八九百元,大家心里都清楚,全团买下来至少要3万元左右,出来玩一趟谁也不想这样花钱。

游客投诉以后,工作人员调取了监控,把导游要求购物的证据固定下来,最后导游被罚款6000元。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6000元正好落在这个区间里。

从2017年到2025年,这类线索从游客手机里拍出来,到主管部门立案处理,时间越来越短,追责的范围也从导游个人扩大到旅行社和法定代表人。

游客遇到强迫购物,先把录音录像留好,再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12345热线投诉,合法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