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女子和亲友饭店包间吃饭,吊灯突然“砰”地一声砸在饭桌上,油污飞溅到众人身上,万幸没伤到人。女子没心情吃了,结账是430元,店家收了300草草了事,女子不满意选择投诉。巧的是当晚另一桌食客还在菜里吃出绿豆蝇,恶心坏了,也进行举报。没想到,店老板却说自己名誉受损,打算报警。为啥菜里有绿豆蝇?店家解释令人无语。
吴女士本来是陪着家人吃饭,准备忙活第二天哥哥婚礼彩排,谁能想到一顿饭吃得心惊肉跳。
9月26号晚上,吴女士和一帮亲友到当地饭店包间聚餐,天有点闷,大伙就把柜式空调打开,风速直接拉到最高档,巧了这出风口正对着头顶的吊灯。
酒过三巡,饭菜都吃得差不多了,大伙坐着唠嗑,冷不丁“砰”的一声巨响,头顶吊灯直接砸下来,灯碎片加上桌上剩的油点四下飞溅!
吴女士说当时脑袋一下子就懵了,手控制不住发抖,脸上身上全都溅上油星子,同桌朋友眼睛也被沾到油污。
万幸那时候菜已经凉透,没人伸筷子夹菜,但凡要是头往前探一点,那后果真是不敢想。
出事之后饭店老板过来查看,说这个吊灯换新没多久,估摸就是空调大风长时间吹,才把灯吹脱落了,还主动说免费补两道菜赔个不是。
这一桌子人本来就打算吃完赶紧去婚礼彩排,受了这么大惊吓,哪还有胃口接着吃。
原价430块的饭钱,最后老板收了300块草草结账,当时大伙也没过多掰扯。
可回家之后吴女士越寻思越不对劲,饭店吊顶设施有这么大安全隐患,万一真砸伤人怎么办?
心里这道坎过不去,当晚直接打12345投诉饭店安全问题。
偏巧同一天晚上,还有另外一桌顾客李女士一行人,就在大堂吃饭,全程亲眼撞见包间吊灯掉落这一出。
谁承想,李女士这边吃饭也踩坑了,夹起一道炸辣椒,赫然发现菜上面趴了一只绿豆蝇!
李女士当时就膈应坏了,老板见状说重新换一份菜,李女士没同意,最后把这道菜免单了事。
完事李女士也打电话投诉,希望相关部门查查这家店的设施安全和食品安全。
记者联系店家老板,老板表示开店二十多年头一回碰上吊灯掉落的情况,灯是塑料材质,所幸没人受伤,还委屈巴巴的说顾客把事发内容发到网上,饭店名声受损,打算去派出所报警。
关于菜品吃出苍蝇这事,老板解释,这道菜属于外购半成品,一直存放在冰箱里,下锅直接加工,猜测苍蝇本来就在半成品里面。
有人说,好家伙,吊灯能被空调吹掉,得多大的风啊?你空调的风力真厉害,这老板的解释能在离谱点不。出了这样的事情还想着收钱,应该当场就投诉。
这也说明日常检修根本没上心,饭菜里面吃出苍蝇,食品安全把关也不到位。
也有人说,出了问题不想着自查整改,反倒嫌顾客曝光损害名誉打算报警,这思路属实让人看不懂。开店20多年,安全和卫生这两大底线可得守住啊。
其实,开饭店在法律上有两个硬性责任,一是保证店内设施安全,二是保证饭菜食品安全。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件事里,饭店吊灯刚换不久,却因为空调大风直接掉下来,说明店家没有检查设施安装牢不牢固,存在设施安全隐患,属于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算这次没砸伤人,也属于失职。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混有异物、污秽不洁的食品;以及第148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
李女士在菜品吃出苍蝇属于食品里面混进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免单不一定就了结,消费者是有权申请千元赔偿金的。
店家觉得顾客发网上维权损害名誉想要报警,但是如果顾客如实反馈问题,不属于造谣诽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