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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一位奶奶带4岁孩子到朋友家玩耍,没想到她去卧室换衣服时,孩子竟然从没装

重庆合川,一位奶奶带4岁孩子到朋友家玩耍,没想到她去卧室换衣服时,孩子竟然从没装防盗网的窗户下坠落,直接重伤残疾,以后还需要长期进行康复训练。孩子父母把奶奶的朋友起诉并索赔,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知之News

事情发生在重庆合川。

那天傍晚,奶奶赵某叫朋友李某到家里吃饭。

饭后,四岁的孙子小王想跟李某去买玩具,赵某同意了。

玩具买完,孩子还不愿意回家,就跟着李某去了她住的地方。

李某住在十七楼,家里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

她让小王在客厅玩,自己进卧室换衣服。

等她出来时,客厅已经没人了,窗户开着,窗边立着一把凳子。

小王坠落后摔在楼下花台上,口鼻流血。

医院诊断显示,孩子伤情严重:截瘫、七级伤残,还有椎体压缩性骨折和左肱骨骨折等损伤。

住院68天后,治疗并没有结束,后续康复还要持续很长时间。

李某事后垫付了3.2万元医疗费。

但孩子父母认为,她没有尽到看护责任,于是起诉索赔。

法院为何认定她要承担主要责任?

关键不在于李某是不是好心,而在于她接过孩子之后,孩子身处什么环境、有没有人看着。

小王只有四岁,还不能辨认危险,也无法保护自己。

李某把他带回自己家,那里就成了孩子当时活动的空间。

十七楼的窗户没有防护,窗边又有凳子,一个幼童独自在客厅,风险并不难察觉。

法院认为,李某只身进卧室、把孩子留在这样的环境里,存在明显过错。

奶奶赵某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知道孙子跟李某走,却没有提醒对方注意窗户等安全隐患,也没有继续照看孩子。

法院因此认定,监护职责的交接并非没有责任。

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发生侵权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李某承担六成,赔偿38.5万元;扣除已垫付的3.2万元,还需支付35.3万元。

这个结果让一些人觉得沉重:朋友帮忙看一会儿孩子,最后却背上几十万元赔偿。

但孩子的伤不会因为这份善意而消失,后续康复也不会因为当时只离开了几分钟就停止。

这起事故里,没有谁能真正说自己赢了。

李某要承担沉重的赔偿,赵某一家面对的,是孩子长期治疗和生活上的改变。

那扇没装防护的窗户、窗边那把凳子,成了两家人都忘不掉的细节。

帮忙看孩子,听起来只是顺手的事。

所以,照看年龄小的孩子从来不是小事,一定不能粗心大,五岁前不能离人,不然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