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某年近六旬富豪以诈骗、敲诈勒索为由报案,导致曾为其流产、代孕的90后女友一审被判14年”一案,前不久我公开批评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些同志们。刚得知,四川省万源市司法局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原封不动地转发了,陕西西安周至县法院也公开留言表示关注。上述情况经查属实。这种司法局、法院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是一种莫大的支持,令我感动,与有荣焉。忽然想起,很多年前,就曾有很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大量转载我的某篇批判性微博,不过在我公开表示感谢之后,似乎都又删了。记得当时有朋友认为是小编不小心闹了乌龙事件,而我则认为是小编对于一些现象也看不下去了,“激于义而转焉者也”。正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德不孤,必有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