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到咖啡店买咖啡,出来的时候,台阶比较滑,她一个不小心就摔倒了,后脑勺出血了。她要求店员陪她去看医生,店员联系了店长,店长跟店员说,千万不要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女子听了,觉得咖啡店的态度很有问题,她决定追究到底。
余女士比较爱喝咖啡,她路过一家咖啡店,她就进去买了一杯咖啡,身心疲惫的她,此时太需要一杯咖啡来提提神了。
咖啡买到手,余女士就打算到工作的地方再慢慢品尝咖啡,意外却在这时发生了。
当时她出了咖啡厅,咖啡厅门口是有台阶的,不知道是下雨的缘故,还是他们店员没有打扫干净的缘故,台阶上有积水。
余女士走路的时候,也没有考虑到脚下台阶会有积水,她像平常时一样走路,但是她一个重心不稳,直接就摔倒在地。
不幸的是,余女士摔倒之后,正好后摔,正好碰到了后脑勺,然后就是屁股着地。
随着屁股的一阵疼痛,余女士也感受到脑袋一阵嗡嗡疼,头晕目眩的。
她下意识摸了摸脑袋,马上感到手黏糊糊的,她的后脑勺出血了。
难怪她一摔倒,就感到晕乎乎的,原来是摔到后脑勺了。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摔摔到后脑勺,轻则是震荡一下,重则那就是伤到脑袋的事情。
余女士害怕了。
她缓了一下神,旁边的路人看见了,就赶紧过来扶她。
而此时,店内的店员,对店外发生的事情漠不关心,根本没有店员出来扶余女士一下。
店员的冷漠,让余女士感到很不舒服。
她在路人的搀扶下站起来,再缓了一下,终于感到没那么头晕了,但她意识到,她摔跤摔到后脑勺,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不去医院检查,一旦后脑勺摔得比较严重,那可是直接影响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的。
她是在咖啡店门口的台阶上摔倒的,咖啡店没有把台阶上的积水拖干净,导致顾客在台阶上摔倒,余女士觉得,这件事就应该由咖啡店来负责。
她走进咖啡店,要求店员送她去医院做检查,但是店员说,门口的台阶不属于他们咖啡店的管理范围,他们不愿意承担责任。
余女士觉得,她就是在咖啡厅门口摔倒的,咖啡店门口的台阶,就应该是属于咖啡店的,
这时店员就联系了没有在店里的店长,余女士听得很清楚,店长在电话里说,千万不要承认门口的台阶属于咖啡店的。
余女士听到店长的话,心里更不舒服了,她知道这件事如果不让店员送她去医院,咖啡店可能真的不会负责。
可是,余女士摔到的是后脑勺,她的脑袋有没有受伤很严重,这个谁也说不清楚,但是如果她的脑袋受严重了,可能医药费不便宜。
她坚决要求店员陪她去医院,在她的坚持下,有一个店员终于愿意陪她去医院。
但是她在医院花的800元,还是她自己掏钱付的。
发生这样的事情,余女士想到咖啡店的态度,她决定追究下去。
这不是800元的事情,这是一个公道的问题。
余女士到咖啡店买咖啡,已经在他们店进行了消费行为,咖啡店门口的台阶,有积水,没有擦干净,导致她摔倒,咖啡店却不想承担责任,她当然不能吃这个亏,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负责。
在余女士的追究下,后来她才知道,原来咖啡厅门口的范围确实是由物业来管理的,即使如此,余女士依然认为她的摔倒和咖啡厅有很大的关系。
在余女士的努力下,咖啡厅这才表示愿意承担余女士在医院的检查费,但是后续的治疗费他们不愿意承担。
如果咖啡店不愿意承担,余女士想要解决后续的治疗费问题,可能就要跟物业交涉了。
但是由于台阶属于咖啡厅的门口,她觉得要解决这件事情,物业和咖啡厅有可能会踢皮球。
不管咖啡厅门口的台阶,是属于咖啡厅的范围,还是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只要有人在这里摔倒,那么他们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只要他们在台阶没有清理积水,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咖啡厅以台阶不属于店内为由推脱,实际上这是说不过去的。
台阶,门口台阶属于消费者进出餐厅的必经之路,经营者对消费者到店的消费的全过程,都应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余女士在咖啡厅门口摔倒,和咖啡厅是有关系的,这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咖啡厅是有责任的。
除此之外,物业属于这个区域的管理者,如果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他们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余女士不但可以找咖啡厅,还可以找物业。
总之,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女士可以向他们主张赔偿,包括800元的检查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
发生这种事情,其实最主要的就是咖啡厅没有做好相关的安全保障,咖啡店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