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携带 12000 元现金,前往某个小区地下室打麻将。他先偿还牌友 2000 元,又拿出 2000 元交给妻子上桌参与,自己则在一旁观战,谁料警方突击巡查,把男子身上余下的 8000 元,一并认定为赌资予以收缴!男子不服气起诉至法院,而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事情发生在北京一处居民小区的地下室内。这个地下室平时被人用来私下组织麻将局,不少人在这里打牌带彩头。事发当晚,这名男子随身一共携带12000元现金来到现场。
到了地下室之后,男子先拿出2000元,偿还之前欠牌友的欠款。紧接着,他又拿出另外2000元交给妻子,让妻子拿着这笔钱上桌参与麻将对局。男子自己没有坐下打牌,只是站在桌边旁观,看妻子和其他几个人打麻将。
本以为只是在一旁看热闹,可没过多久,辖区警方接到线索,突击冲进地下室开展清查行动。现场所有人都被控制,桌上以及在场人员身上的现金全部被当场清点扣押。
民警清点男子身上的财物时,发现他口袋里还剩8000元现金。办案机关认定,这笔钱是专门带到赌博现场,用于赌博活动的资金,属于赌资,于是作出没收这8000元现金的处理决定。
拿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男子心里很不服气。他认为,自己从头到尾没有上桌参与打牌,不算参赌人员。已经拿出去还债、交给妻子打牌的4000元可以另说,但留在自己身上的8000元,是个人自有资金,并没有打算用来下注、结算输赢,不能算作赌资,直接没收不合理。
沟通协商无果,男子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把公安部门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没收8000元现金的决定,要求返还这笔钱款。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公安方面给出的理由是,男子主动携带大额现金进入赌博场所,现场本身就是涉赌环境,这笔现金是他带到赌局现场的资金,存在随时用于赌博结算、替换筹码的可能性,应当认定为赌资,依法予以没收。
男子的辩护意见很明确。他强调自己没有参与打牌,仅仅是在场旁观。8000元现金一直保管在自己身上,没有拿出来当做赌注,也没有约定要用这笔钱承担妻子打牌产生的输赢债务。这笔钱是个人生活资金,和赌博行为没有关联,不满足法律里赌资的认定条件。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核心就落在一件事上,到底什么样的钱才算赌资。法律上说得很清楚,用作赌注、用来换取筹码,或是赌博赢来的钱款,才属于赌资。单纯随身携带,没有投入赌博使用,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专门准备用于赌博的现金,不能直接归类为赌资。
法院仔细核对全部证据。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都能证实,男子确实没有上桌参与麻将赌博。那8000元现金,全程都放在男子身上,没有拿出来投注,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约定用来替妻子结算输赢。男子已经分出2000元给妻子打牌,剩下的8000元并没有投入这场赌局。
仅凭男子出现在赌博现场,身上带着现金,就直接推定全部现金都是赌资,证据不够充分。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公安机关没收该男子8000元现金的行政决定,公安需要将这笔钱返还给男子。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很多网友展开讨论。不少人觉得,去赌博现场旁观本身就不合适,带大额现金过去,很容易被认定有参与赌博的嫌疑。也有人认可法院的判决,认为认定赌资不能只看地点和身上有没有现金,必须看这笔钱有没有实际用于赌博。
这件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法律区分赌博资金和普通个人现金,不是看你有没有在赌博房间,而是看这笔钱的用途。哪怕身处涉赌现场,只要现金没有用作赌注,没有证据证明专门拿来赌博,就不能随意当做赌资没收。但也要记住,不要前往地下私设的麻将赌局,不管是亲自打牌还是旁观,都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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