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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订婚前发现怀孕了,不敢跟婆家说,怕在婚事上被拿捏。我对她说:这倒正好可以验婆

女儿订婚前发现怀孕了,不敢跟婆家说,怕在婚事上被拿捏。我对她说:这倒正好可以验婆家人品,如果他们开始挑三拣四,那就不能嫁,趁早放弃孩子止损。

这种事不少见。云南宣威的刘某,2023年12月和张某谈恋爱,第二年3月查出怀孕,两家开始商量结婚。4月办了订婚,刘某收了15万彩礼,钱是张某找亲戚朋友借的。订完婚没多久,刘某发现张某还在跟前女友聊天,两人闹翻。

5月刘某提出退婚,6月查出抑郁发作。后来刘某在昆明一家医院生下一个女儿,张某支付了一万二千五的生育费。

张某起诉要求返还全部15万彩礼,法院考虑到刘某已经生了孩子、独自抚养了五个月,判返还一半。张某后来做了亲子鉴定,孩子是他的,但两人已经没有结婚的可能了。

吉林延吉的袁某遇到的又是另一种情况。袁某和常某谈了一年恋爱后订婚,袁某未婚先孕,常某给了10万彩礼。订婚后两人闹矛盾,袁某当月做了人流。常某全程知道,还口头承诺给5万补偿。

后来常某反悔,起诉要袁某把10万彩礼全退回来,说两人没同居,流产只花了两千多。袁某不认,说做人流伤身体,常某答应过补偿。法院一审判袁某返还5万,常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5万,正好是常某当初承诺的那个数。

江苏高院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王小帅和白小美订婚并同居,白小美怀孕后因感情不和解除婚约,终止了妊娠。王小帅要求全额返还11.8万彩礼。

法院综合考虑两人共同生活、怀孕等事实,认为如果因为没登记结婚就要求全额返还有失公平,判部分返还。这个案子被江苏高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说明法院在彩礼返还问题上会考量“孕育情况”这个因素。

我跟我女儿说,你看,怀孕这件事本身不决定什么,决定的是对方怎么接。云南那个刘某,怀孕后订了婚,但男方跟前女友还牵扯不清,这种关系怀孕前就有问题,怀孕只是让问题更快暴露。

吉林那个袁某,男方得知怀孕后表现正常,但订婚后闹矛盾、流产、承诺补偿又反悔,这个人靠不住的地方在“反悔”两个字上。江苏那个白小美,法院判部分返还而不是全额,说明法律不认为女方怀孕又终止妊娠之后,男方还能理直气壮地把钱全要回去。

我女儿问我,那她该怎么办。我说你先告诉对象一个人,看他第一反应。她对象听了,愣了两秒,笑了,说太好了,我妈一直想抱孙子。当天晚上他就给他妈打了电话。那边婆婆沉默了一会儿,问了一句,日子对得上吗。我女儿在旁边听见了,心凉了半截。

后面的事跟我预想的差不多。婆家开始挑,说订婚宴简办,说彩礼先给一半,剩下的等孩子生了再补。话里话外就一个意思:你都怀上了,还急什么。

我女儿哭着问我咋办。我说不咋办。这孩子要不要你自己定,但这门亲事,我看算了。人家不是没钱,是有钱不想给你花。人家不是不急,是觉得你跑不了了。

她对象来找过两回,站在门口说真心想娶。我问他,你妈说那些话的时候,你在哪。他不吭声了。
《增广贤文》里有一句:“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怀孕这件事,让“日久”变成了“立刻”。

对方的反应来得太快太直接,连装都懒得装。我女儿后来缓过来了,换了工作,也处了新对象。她跟我说,妈,幸亏那时候没嫁。我没告诉她的是,她做手术那天我在医院走廊里坐了一下午,心里也没底。可有些事,赌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