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订婚给了女友20.8万的彩礼,外加五六万五金和见面礼,可是当男子提出结婚时,女子却一直找理由往后退,不仅如此,女子还要求男子每个月给自己转2000元爱情保证金,男子也是二话没说转了一年多,结果女子又要求男子在市区买房时,男子彻底对女子失去了兴趣,随即便提出了分手并要求女方退钱,女子则表示,那是你给我的零花钱。
据悉,范先生和女友订婚的时候,给了女方20.8万的彩礼,而且还买了五六万的五金以及见面礼一万元,还用一万现金叠了一个鲜花状的花赠给了女友。
可是之后范先生多次提出结婚的愿望,女方则以各种理由往后退,不是说以本命年不能结婚,就是以一年不能嫁俩闺女为由,没办法和范先生结婚。
无奈,范先生也只能让着对方,婚期只能往后退。然而, 从24年10月开始,女方就要求范先生将每个月得工资转给自己2000元,名义上时爱情保证金,对此范先生想着,几十万都花进去了,还差这千把块的,于是,每当工资发下来的时候,范先生也是第一时间转给对方2000元。
然而,此后女方要求范先生要在郑州市区买一套房子,由于市区房价每平米一万多,对于范先生而言,已经给了对方几十万彩礼,外加每个月的2000元,自己早已经不堪重负。
如果一开始就说市区买房子这个条件,自己也不可能和对方交往。眼看着协商不成,范先生觉得也没有必要继续维持这段恋情了,于是便提出分手并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然而,女方这时候却表示,每个月给的2000元是零花钱,为什么要全部退还?
事发后,有网友说,骗婚就应该定诈骗,如果不是彩礼、买房,现在的年轻人结婚的意愿会更高一些。
还有网友说,幸亏都有转账记录,这赖不掉的,不是给的现金。
也有网友说,没听男的说给了1万见面礼,1万现金花,这两万对方不承认的话,也是要不回来的。
实际上,从24年10月到现在,每个月转2000元,到目前为止,也至少有4万多元了,再加上彩礼、三金以及见面礼和现金,加在一起已经30多万元,30多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往往是这个家庭一辈子的积蓄,就这样搭进去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里涉及的钱财可谓都是彩礼性质。
首先,就是20.8万的彩礼数额,这一点没有疑问,以及花了五六万买的三金,这也是彩礼性质,对于见面礼和叠的现金花,因为都是在订婚时给于女方的,所以,这些财产的性质,都是彩礼。
只不过目前双方争议的在于每个月2000元的认定上,男方认为这是爱情保证金,既然是保证金,那么就有退还的问题,而女方则认为这是零花钱,不应该退还。
那么,这4万多的转账,到底是什么性质?
从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规定来看,不被认定为彩礼的有节日礼物,生日、节日给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通常不认定为彩礼。以及日常开销,为了增进感情花的日常消费,也不算彩礼。还有小额财物,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一般不按彩礼处理。
那么,本案中,每个月给2000元,不属于节日生日的礼物,也不属于日常开销,更不属于小额财物的性质,所以,每个月2000元共计4万多元的转账,也会被认定为彩礼的范畴。
从24年10月到现在,已经差不多2年了,订婚2年都没有结婚,其实不言而喻了,对方可能压根就没打算和你结婚,不然的话,为何要等这么久?
其实,大额彩礼本应就该禁止,因为毕竟普通家庭占多数,能够拿出三五十万的彩礼,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其实是巨大的沉重的负担,当彩礼越要越高时,已经改变了爱情和婚姻的本质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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