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为了养活妻儿,常年在海上辛苦打渔,17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养了17年的儿子非亲生。心灰意冷之下男子自缢离世,年迈的父母咽不下这口气,起诉儿媳孙子索要赔偿。
孙某此人老实巴交,平时言语不多,性格也比较懦弱。
2005年7月14日,孙某经人介绍和杨某玲领证结婚。
婚后,孙某和杨某玲的感情一直不好。杨某玲此人性格比较强势,而孙某不善言辞、木讷寡言,给不了杨某玲情感上的满足,夫妻俩一直不咸不淡的。
因为这些问题,两人没少吵架,杨某玲脾气一上来,动辄对孙某非打即骂,懦弱的孙某一直默默忍耐。
原来,结婚当年,孙某玲就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是这个儿子是早产儿,孩子一落地就体弱多病,需要花高价才能养大。
孙某和杨某玲感情虽然不深,但是非常疼爱这个儿子,为了养活妻儿,孙某选择出海当海员。
这个工作不是一般的辛苦,而且还有极大的风险,可以说每一分都是用命换来的辛苦钱。
但是孙某没有一句怨言,挣来的每一分工资都交给了杨某玲。
虽然杨某玲对他并不好,并且还经常虐待殴打他,但是看在儿子的份上,孙某还是一如既往对母子俩付出。
转眼就是17年过去,小孙长成了一个大小伙子,但是经过17年的精心养护,小孙的身体还是一直不好。
2023年6月,在给小孙检查身体时,孙某对小孙的身世起疑,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这个他不惜自己受委屈,也要护他周全的儿子,竟然不是他亲生的!
孙某的世界一下崩塌了,他忍气吞声、挨打受骂17年,都是因为这个儿子才咬牙坚持下来的,结果孩子却不是他的。
孙某心灰意冷,感觉自己的前半生就是一个笑话,一时想不开,于2023年7月22日自缢离世。
孙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二老认为,杨某玲的行为是导致孙某离世的根本原因,杨某玲已经丧失对孙某遗产的继承权。而杨某玲的儿子小孙和孙某没有血缘关系,不享有继承权。于是二老起诉杨某玲和小孙,要求确认二人无权继承孙某的遗产。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怎么分析?
近年来,类似案件发生的越来越频繁,对于这类案件,一直没有一个法律上的定性。
杨某玲作为孙某的妻子,本是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上述这种情况下,她是否还对孙某的遗产拥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欺诈胁迫妨碍遗嘱设立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也就是说,继承人存在上述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剥夺继承权。
本案中,杨某玲在与孙某婚姻存续期间,刻意隐瞒儿子非孙某亲生的事实,持续17年通过言语刺激、打骂的方式虐待孙某,将无血缘子女的抚养成本全部转嫁到孙某身上,直接把孙某逼到长期冒险出海换取生活费的绝境。
杨某玲的欺诈与长期虐待的共同过错,是孙某得知真相后自缢的核心诱因。
杨某玲的行为本质是对配偶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如果认定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就会被剥夺继承权。
但是,孙某已经离世,杨某玲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很难认定。
至于小孙,已经与孙某构成上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如果孙某生前没有通过法定手段,明确表明剥夺小孙的继承权,孙某父母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不过,虽然杨某玲和孙某的继承权很难被剥夺,但是,杨某玲17年来欺诈性抚养的抚养费,应全额返还并归孙某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杨某玲刻意隐瞒小孙的真实身世,让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错误的亲子认知承担了17年全部抚养开支,该给付行为无任何法律上的支撑,杨某玲构成不当得利。
由于孙某离世前没有主张该返还请求权,该债权属于孙某的合法遗产,而杨某玲和小孙作为侵权人无继承资格。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法定继承规则,孙某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承接该笔抚养费的全额返还请求权。
最终,法院判欺诈性抚养的抚养费归孙某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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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