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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岗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离世工伤未认定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人明明是在岗位

护士在岗突发脑出血,抢救10天离世工伤未认定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人明明是在岗位上倒下的,怎么还会不算工伤?可这次的认定结果,确实让不少人心口一沉。

事情出在贵州。2026年8月4日下午两点半左右,贵州茅台医院一名从事护理工作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经医院医治,于8月1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室出血等。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并告知家属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家属那边不好受。母亲提到,女儿每年都坚持体检,平时身体一向健康,没有基础疾病,但工作太忙太累,有时晚上还被医院叫回去上班,从头痛到离世前后就那么短短10天。她生前是主管护师,几年前离婚,有一个8岁的儿子;科室里有人管她叫"陈一针",曾有一次几名护士换着给病人扎针效果都不理想,科室把已经下班回家睡下的她请回来,结果一针搞定。

争议的核心就是那条48小时。按现行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且要求发病、抢救、死亡是连续完整不间断的过程;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一般不符合认定条件。有律师指出,现行条款可能把家属逼到"继续抢救可能失去工伤赔偿"和"为获赔偿而放弃抢救"之间的两难;医学上脑死亡通常被视为不可逆,但法律实践中常以心跳停止为准,导致48小时内已脑死亡的患者,仅因临床死亡时间超期而无法认定。也有律师提出另一条思路:若能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脑出血是长期加班劳累诱发、疾病直接由高强度工作造成,就不属于视同工伤范畴,不受48小时限制,但这类举证并不容易,后续走复议或诉讼仍有不小风险。

说点自己的看法。48小时这条线当初是为了划边界,避免把各种慢性病死亡都算到工作头上,这个逻辑能理解。但放到医护这种常年倒班、随时待命的岗位上,确实显得有点硬——一个人拼命抢救十天,最后反倒因为"救得久"失去了资格,这种别扭感是真实存在的。制度要讲规则,但也别只盯着一个时间数字,把发病诱因、工作强度这些现实因素完全排除在外。

另外提醒一句,这类事里证据意识真的很重要。病历、急诊记录、抢救记录、排班表、加班的聊天记录,能留的都留好,别等到需要用的时候才发现缺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