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和男友相识后,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完事后女子怀了孕,怀孕后两人感情急转直下,最终两人分了手,女子也去医院打了胎,结果,女子却把前男友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男子表示,孩子不是自己的。
据悉,男子 陈某出生于97年,退伍后便通过朋友认识了女子刘某,刘某比自己大3岁,两人相识之后就谈起了恋爱,期间两人也是多次发生关系,直至刘某怀孕。
然而,怀孕之后,两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最终,刘某去医院做了手术并和陈某分了手。
可是,分手之后,刘某觉得陈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不仅因为做手术导致了身体不好,而且还被公司予以了辞退,损失可谓巨大,于是,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3万元。
但是,陈某却表示,因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不能赔偿刘某,而且,自己这里也有录音,即在刘某怀孕的那段时间,刘某承认和别人发生过关系。
为此,陈某在法庭上将这段录音放了出来,录音显示,刘某称自己不知道和谁怀的孕,陈某反驳称怎么不知道?你把3000退给我,你再去找孩子亲爹要,对此刘某也未再反驳。
显然,刘某对于孩子不是陈某一事也是明知的,而且,两人还一起去了鉴定部门做了鉴定,结果显示引产物和男子陈某并无任何血缘关系,因此就排除了刘某怀孕是陈某导致的可能性,为此,陈某还表示,因为相关样本还继续保留,若刘某不认可可以继续委托鉴定部门继续鉴定。
显然,在两人交往期间,陈某其实就已经知晓了刘某怀的不是自己的孩子,因此两人还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也支持陈某的怀疑,孩子和自己没有一点关系,而且陈某还支付了3000元的鉴定费,并要求刘某退还,让其找孩子亲爹去要。
那么,在孩子不是自己的情况下,刘某起诉要求陈某赔偿上述损失,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院表示,虽然刘某能够证明自己怀了孕,但是没证据证明孩子是被告的,所以,原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而且,两人也一起去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和陈某没有血缘关系,在被告提交的电话录音中,原告也承认那段时间和别人发生过多次关系,所以结合上述证据,法院认为孩子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据此,原告主张的怀孕与被告有关系的证据不足,要求被告支付相关费用的证据也不能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求。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才是正规法院,孩子都不是自己的,怎么能要求赔偿呢?
还有网友说,这个女的应该抓起来,太过分了,在一起和别人怀了孕,如果这个男的真的和这个女的结了婚,那养的也是别人的孩子。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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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