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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一男子全款买了一套毛坯房未住,没想到6年后他上门查看,毛坯房竟变成精装

湖北黄石,一男子全款买了一套毛坯房未住,没想到6年后他上门查看,毛坯房竟变成精装,陌生人已经住了4年。更让他惊讶的是,对方拿出购房合同,日期比男子买房还要早两年。男子觉得不对劲,就将双方起诉法院,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湖北黄石,万某全款买下一套房,收了钥匙后一直没装修,打算留给孩子以后结婚用。

六年后,他去看房,却发现当年的毛坯房已经装好,里面还住着一个陌生人。

更让他吃惊的是,对方拿出一份购房合同,签约日期写着2013年,比他买房还早两年。

万某原本是棚户区改造的被征收居民。

按照政策,开发商在小区里预留了一批经济适用房,按政府定价卖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居民。

万某通过了资格审核。

2015年,他签了征收搬迁协议,选好房子,又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一次性付清房款,办完交房手续,拿到了钥匙。

房子买下来后,他一直没打算马上住,也就很少过去看。

直到2021年10月,万某抽空去了一趟。

还没进门,他就觉得不对:门口有生活的痕迹。

一问物业,才知道房里早已有人住了。

开门一看,毛坯房成了精装房,家具家电齐全。

住在里面的方某说,房子也是他买的,而且拿得出合同。

合同上的日期是2013年。

万某明明是2015年买的房,这份合同怎么看都像是方某“买在前面”。


可查下去,事情不是这么回事。

方某并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他是2019年经人介绍,从开发商金某公司手里买下这套房的。

合同写的房价是24万元,他实际付了32万元,多出的8万元被开发商以“防水、网络服务费”等名目收取。

开发商当时明知房子已经卖给万某,却又卖给了方某,还配合方某把合同日期倒签为2013年。

方某随后装修入住,到万某发现时,已经住了四年。

万某先去协商,没谈成,便把方某和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方某的购房合同无效,并让他搬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开发商明知房屋已售仍再次出售,双方还倒签合同日期,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万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方某的合同无效,也就没有继续占用房屋的法律依据。

2024年2月,法院强制腾退,将房子交还给万某。

房子拿回来了,装修和占用费的问题又来了。

方某起诉万某,要求补偿装修款;万某则反诉,要求方某赔偿四年的房屋占用费。

法院没有支持方某的装修要求。

方某明知自己无权占有房屋,仍擅自装修,不能因为房子装好了,就要求万某为一项自己不想要的装修付钱。

至于占用费,法院参照同小区同面积房屋的市场租金,酌定为5.34万元。

方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就金额组织调解,最后方某主动付清了这笔钱。

开发商明知房子已经卖出,还再次出售并配合倒签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不能回避。

方某如果认为自己受了损失,可以再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万某有合同、付了全款、拿了钥匙,房子却被别人装修住了四年。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房子暂时空着,隔段时间要去看看;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这些材料一定要保管好,一旦出现什么纠纷,才能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