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16岁小伙与14岁女网友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奔现,期间私下相处越界,发生了一次亲密关系,女网友未出现激烈反抗行为。结果被女网友的父母发现并报了警。警方调查时,女网友称是被迫的,但小伙认为是自愿的,还指责女网友的父母在背后指使诬告。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不存在诬告,虽然案件证据有小瑕疵,但核心证据没有问题。最终法院判决小伙有期徒刑3年。小伙子不服,已经提起申诉。
这起滕州案件,清晰展现未成年人情感冲动与法律边界的巨大认知偏差。
案发前,16岁的常某辍学务工,日常社交简单,长期活跃于网络社交平台。
他通过网友推介,在短视频渠道结识年仅14岁的在读初中女生岩某。
二人线上交流十分投契,短短月余便私自确立情侣关系,未告知双方家长。
为兑现线上恋情,二人私下敲定线下奔现计划,全程自主安排见面行程。
2025年4月上旬,二人正式确立恋爱身份,次日便开启首次线下独处。
常某主动邀约岩某逛街游玩,白天正常结伴出行,相处氛围轻松融洽。
晚间岩某随常某返回其私人住所,在友人陪同下进行简单亲密互动。
当晚相处状态平和,无明显争执与反抗,旁人可佐证二人相处自然。
次日清晨,两名未成年人在独处状态下,自主发生实质性亲密关系。
全程无成年人参与,属于少年情侣私下自主开展的私密相处行为。
事发后二人依旧结伴外出,举止亲密,完全保持情侣相处的常态状态。
正是街头亲密举动被女方家长撞见,这场私下奔现的内情才被彻底揭开。
面对家长问询,两名少年因害怕责罚,初期刻意隐瞒相处全部事实。
在家长报警威慑下,二人才如实交代私自见面、私下越界相处的经过。
女方家长得知实情后,随即报警追责,将这场私下恋爱纠纷推入司法程序。
案件调查阶段,双方供述出现关键分歧,成为定案的核心争议点。
岩某在警方笔录中,否认相处自愿,陈述自身存在被胁迫的情形。
常某始终坚持全程自愿,认为是正常恋爱相处,不存在强迫行为。
他认为女方供述并非本意,是受到家长干预后做出的不实陈述。
法院排除家属诬告构陷的可能,轻微证据瑕疵不影响整体事实认定。
因常某始终拒不认罪、拒不认可罪名,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全面复核案件卷宗与证据链条,最终裁定维持原有定罪量刑。
判决生效后,家属持续启动再审申诉,试图推翻既定有罪判决。
目前家属并未终止维权,已向省级高院递交申诉材料,继续推进案件复核。
女方岩某已回归正常校园生活,逐步脱离案件带来的生活与学习影响。
该案也为未成年人敲响警钟,私下网恋奔现极易触碰法律红线。
情感自愿不等于合法,未成年亲密相处有着严格且明确的法律边界。
信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