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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湖北襄阳,男子和女友分手后耿耿于怀,一天夜里,酒后的他跑前女

“偷鸡不成蚀把米!”湖北襄阳,男子和女友分手后耿耿于怀,一天夜里,酒后的他跑前女友家里,划破纱窗进了屋,拔掉摄像头,趁前女友熟睡,从卧室衣柜偷走价值11.6万的金饰品。前女友醒来发现金首饰被盗,一看监控知道是男子,让共同好友联系要回。不料,男子只还了一部分,说剩下那些是自己送她的,现在分手了,她应该归还。女子一怒之下报了警,这下男子悲剧了。


郑某在2022年8月和周女士谈恋爱,两人如胶似漆,经常去她家住,没想到,2026年2月,俩人感情彻底破裂,正式分了手。

按说分手就两清,各自过好自己的日子就行。

可郑某心里一直不痛快,三月某天凌晨,喝了酒的他仗着酒劲儿,跑去前女友家门口纠缠。

他发现门周女士家锁密码被更换,没法进门,怨气更大了,便心生歹念。

郑某绕到房子厨房窗边,直接划破纱窗,翻窗偷偷钻进屋内。

为了不留下痕迹,他进屋第一件事就是拔掉监控插头。

然后,他趁着周女士深夜熟睡毫无察觉,悄悄打开卧室衣柜,一口气偷走12件金首饰。

第二天,周女士醒来,发现家里首饰全都不见,立马调取监控,清清楚楚看到了郑某入室偷窃的全过程。心里也是恨自己瞎眼找了一个什么玩意。

她通过共同好友联系郑某,起初郑某还矢口否认就说自己没拿。

周女士也没惯着他,拿出监控证据,郑某才不得不承认。

后续郑某通过朋友,归还了价值78365元的大部分首饰,但唯独死死扣住自己恋爱时赠送的金手镯不肯还。

他还理直气壮找借口,说这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现在分手了,自己拿回来天经地义,不算偷。

二人协商无果后,周女士直接报警处理。

经核查,郑某盗取的所有首饰,总价值高达11.6万余元。

庭审的时候,郑某还百般辩解,称自己不是想非法占有财物,只是想缓和和前女友的关系。

他还真会往自己脸上贴金,不过,从法律方面来看,郑某送出去的礼物,物权彻底换人了,不属于他了。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管他是不是谈恋爱送的,只要送给对方,对方收下,东西法律上就彻底属于对方,跟他一点关系没有。

哪怕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贵重赠与,分手后有民事纠纷,只能起诉要,不能偷拿。

另外,郑某私自入户偷拿,直接跨过民事纠纷,变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郑某觉得“我的东西我拿回”天经地义。

但他先潜入周女士家里,破坏纱窗,又拔掉监控,深夜入户秘密窃取金首饰,属于典型入户盗窃。

哪怕他事后还了一部分,依然不影响犯罪成立。

而且情侣恋爱赠与的财物,一旦交付完成,所有权就归对方所有,就算有情感纠纷,也得走合法途径维权,私自偷取就是盗窃。

最终法院审理宣判,郑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5000元,同时需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7799元。

这男的不会办事,恋爱赠与的东西,送出去就是别人的,哪有分手偷偷偷回来的道理?

恋爱分手就体面退场,不甘心想要回送出去的贵重物品实在不行可以起诉。

也不能一赌气就去人家家里“拿回”,把好好的人生毁了,纯属咎由自取,一点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