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螃蟹同食中毒是谣言!周兆成:传播虚假食品谣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中秋过节,家家户户桌上既有月饼,又有螃蟹。很多家族群疯狂转发一条传言:月饼和螃蟹一起吃会中毒。今天跟大家说清楚,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谣言 。
两者一起吃并不会生成有毒物质。之所以有些人吃完腹胀、拉肚子,不是中毒,而是月饼高糖高油,螃蟹高蛋白性寒,两者大量同吃,肠胃负担过重,或是螃蟹不新鲜、没蒸熟导致肠胃炎,被大家误当成食物相克中毒 。健康人少量一起吃完全没问题。
但我今天想从法律角度聊一聊:这种食品安全类谣言,随手转发,也可能惹上法律麻烦。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编造、转发这类虚假食品信息,如果造成螃蟹、月饼商家商誉受损,造谣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要赔偿商家经济损失 。
第二是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以处以拘留,还可以并处罚款。很多人以为,我只是转发,不是我编的就没事。这里提醒大家,明知道信息是假的,还大肆转发扩散,造成大范围传播,同样可以处罚 。
第三,如果造谣行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很多中老年朋友,看到群里耸人听闻的饮食消息,不加核实就随手转发,本意是提醒家人,结果无意间当了谣言传播者。
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看到饮食警示,先别急着转发。不要被耸人听闻的标题带节奏,多看看官方辟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都有法律代价。
中秋团圆,吃得开心重要,守住法律底线同样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