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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回应男子留观室自缢身亡##以案说法# ⛳️自杀男子是否符合正式留观条件?应该作为认定医院是否负有责任的重要情节。 杨律师综合分析如下: 一、情理上,自缢属于当事人主动实施的自我伤害行为,和病痛突发、医疗意外性质完全不同。如果难以忍受疼痛,患者本可以呼叫医护求助,不能简单把自缢的 ​

医院回应男子留观室自缢身亡以案说法 ⛳️自杀男子是否符合正式留观条件?应该作为认定医院是否负有责任的重要情节。

杨律师综合分析如下:

一、情理上,自缢属于当事人主动实施的自我伤害行为,和病痛突发、医疗意外性质完全不同。如果难以忍受疼痛,患者本可以呼叫医护求助,不能简单把自缢的后果归责医院。

二、但法律不是简单一刀切:责任判断核心看医院有没有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正式留观患者,医院负有定时巡视、风险排查义务;房间内存在可被用来自缢的设施,且长时间无人巡查,医院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按过错比例担责,不等于全额赔偿。

三、法院裁判考量社会导向,担心一旦判令担责,会诱发有人刻意到医疗机构轻生,这个顾虑客观存在。但司法不能单纯为了“不开口子”,就忽略个案事实。只要医院存在安保、巡视疏漏,就应当依法承担对应责任;反之,尽到全部义务则无需担责。

四、区分边界:判决承担过错范围内的部分赔偿,不等于认可医院要为他人自杀行为兜底,所以不应该形成鼓励去医院自杀的法律先例。

五、如果自杀男子符合正式留观条件,而医院因为疏忽让其自行待在留观室观察,很难说医院不存在任何过错。很遗憾,此案似乎没有审查这个重要事实。

小结:很多自杀事件的责任主体是本人。但正式留观场景下,医院有法定的安全保障和巡视义务,责任与否要看有没有履职疏漏,不能仅凭“自杀”二字直接免责,也不能无限扩大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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