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屈不?浙江温州,一男子大半夜结石犯了。他去医院急诊,治疗结束后,他恳求护士让他在留观室暂住一晚。护士看他难受,就心软免费让他留宿了。哪成想,男子竟然凌晨在室内自尽了!警方确认是个人行为,可家属无法接受,转头就起诉医院索赔86万。
2026年9月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死者妻子魏女士仍要求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86万余元,医院请求驳回上诉。双方争议集中在留观二字。
魏女士与丈夫都是贵州人,夫妻有两个孩子。49岁的丈夫在温州务工,2026年1月曾在涉事医院查出输尿管结石。疼痛再次发作后,男子深夜零点左右到医院输液,大约一小时后输液结束。
家属认为疼痛没有缓解,男子连走路都困难,仍需要医疗干预。医院答辩称,病历、医嘱没有留观治疗记录,护士只是出于照顾,让已经完成本次诊疗的男子临时休息。
正式留观意味着医院是否继续承担诊疗、巡视等义务,要看病历、医嘱和护理记录。若治疗已经结束,只是借用房间过夜,责任基础就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与损害结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可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判断。
接近凌晨2点,监控记录到男子在室内实施自伤行为,次日早晨被发现死亡,警方调查排除他杀。魏女士称,家属和工友此前没有发现男子存在轻生倾向,因此认为若有人巡视,可能发现异常。医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医护人员事前知道存在自伤风险。
2006年11月12日,何必霞因精神疾病入住温州康宁医院精神科,住院期间接受一级、二级护理。12月7日11时40分左右,护理人员巡视病房,几分钟后何必霞坠楼死亡。
此后医院与保险公司因责任保险理赔发生诉讼。2013年5月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精神科住院患者处于持续诊疗护理状态,医院对特殊患者负有相应护理义务,最终判令保险公司支付14.2万元保险赔偿金。
何必霞属于正式住院并接受护理的精神科患者,2026年这名男子是否仍属于医疗留观患者,正是本案争议核心。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好意同乘案例显示,无偿帮助并不消灭基本注意义务,在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法律会依法减轻相应责任。
本案一审认为,输液结束后本次诊疗已经完成,医院提供房间属于好意施惠,因此驳回家属诉请。家属随后上诉。
截至2026年9月25日,二审开庭后尚未公开宣判。最后如何认定,还要看法院怎样判断男子当夜究竟属于临时休息,还是仍处于医疗观察状态。这个身份差别,正是案件卡住的地方。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6-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