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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男子找了个老婆,整天在一起折 腾,生了一个女儿后,就把原配生的3个孩子

广东东莞,男子找了个老婆,整天在一起折 腾,生了一个女儿后,就把原配生的3个孩子给忘了。在男子离世之前,更是立下遗嘱,约6亿的遗产全部给了再婚妻子,与原配所生的一儿两女一分钱没得到。

这段说法中的男子叫吴某力,东莞中堂人。女儿吴某甲将继母邓某某和同父异母妹妹吴某乙起诉,主张从相关遗产中继承5734万元。起诉状提到的遗产总价值约6亿元,不过这个数字属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并不是法院已经确认的最终财产数额。

吴某甲最在意的一件事,是2024年4月18日那份公证遗嘱。当天,吴某力在东莞市公证处办理遗嘱,涉及房产、股权、存款、理财、债权以及相关权益,受益人写的是第二任妻子邓某某。三名与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子女事前并不知道这份安排。

吴某甲对媒体表示,吴某力从2023年起已经出现记忆力和判断力下降。可公开报道披露的就诊材料又显示,吴某力在2024年多次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直到2024年10月22日的一份出院诊断中,才明确出现阿尔茨海默病。这个时间比4月18日立遗嘱晚了半年左右。

民法典要求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继承编司法解释也明确,判断遗嘱能力看的是立遗嘱当时。

后来确诊某种疾病,不能自动倒推出半年前一定没有行为能力;同样,公证手续完整,也不能替代对当时认知状态的审查。病历、认知检查、公证询问记录以及办理过程留下的材料,都会影响事实认定。

1988年12月,吴某力第一任妻子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吴某甲等三个子女。吴某力后来结束村务工作转而经商,约半年后与邓某某结婚,婚后生下吴某乙。吴某甲后来提出,生母去世时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长期没有完成继承分割。

如果这项主张能够得到财产登记、资金来源等证据支持,遗产范围就要重新厘清。按照第一任妻子去世时施行的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先分出属于在世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才进入死者遗产,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1988年已经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因为多年后登记或保管在吴某力一方名下,就当然全部变成吴某力个人财产。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2024年的公证遗嘱不能只看公证书三个字。现行司法解释明确,遗嘱人只能处分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若涉及非本人所有财产,相应部分可能无效。

吴某力后来经商形成的公司股权、物业和相关财产,还要继续区分取得时间、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属于第二段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2025年7月23日,81岁的吴某力去世。直到父亲去世后,三名子女才围绕遗嘱、病历和财产权属展开争议。到2026年9月23日,公开报道能够确认的是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尚未见人民法院公开生效判决。

5734万元究竟怎样处理,仍要等法院把吴某力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两段婚姻涉及的财产权属以及遗嘱可以处分的范围逐项查清。

来源:新闻夜航9月23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