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遭家暴诉讼离婚被两级法院驳回 通篇报道看完只感受到深深的绝望。
捋捋这个事:
女方15岁,男方27岁,同居。2010年-2022年,女方生了四个孩子。2022年补办结婚登记。
女方说是被强迫,非自愿,补办结婚是为了孩子办户口——无人在意。
女方被殴打,起诉离婚。
第一次,当地部门见证下,男方手写《赔礼道歉保证书》——简单说就是调解了。
男方不断威胁,女方担心家人和孩子,撤回离婚诉讼。
第二次,女方遭到人身威胁,报警+起诉离婚,还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审,用同居,生子,补办结婚证说明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也就是女方之前说的一切,包括她15岁就被迫和大十几岁的男方在一起这么明显的问题,法院当没看见。
第三次,女方上诉,还加上了多份报警回执——男方家暴的证据,法院依旧认为“这些证据未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驳回上诉。”
最后法院怎么觉得感情真的破裂的呢——男方在诉讼期间翻墙跑到女方家,把女方父母砍成重伤,现在因为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了。
这下法院终于承认,“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让离婚了。
女方家属认为,两级法院完全漠视男方长期家暴的事实,男方多次被行政拘留,家人曾数十次报警求救但未被重视,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部门公职人员的责任。
《婚姻自由》
长期遭家暴诉讼离婚被两级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