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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遭遇了开车生涯里的第一次自己全责的事故基本的情况就是本车道直行,左侧车道车辆

上周遭遇了开车生涯里的第一次自己全责的事故

基本的情况就是本车道直行,左侧车道车辆强行并线,犹豫让或者不让的时候带了一点方向,右侧擦到了相邻车道公交车的尾部。

单看事故本身,以北京的交管水平来说,肯定是判我全责,毕竟让速不让道,而且左侧车辆也没碰着我,从规则角度很难找到给自己开脱的理由。

不过我还是觉得从情理角度来说,带一把方向避让是人性,不让直接撞上去是老回行为。

这种逻辑下难道正常在车道内行驶的司机,只有违背人性或者表现出攻击性这两种选择么,如果都不选结果就是吃亏被加塞,感觉不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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