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遭遇了开车生涯里的第一次自己全责的事故
基本的情况就是本车道直行,左侧车道车辆强行并线,犹豫让或者不让的时候带了一点方向,右侧擦到了相邻车道公交车的尾部。
单看事故本身,以北京的交管水平来说,肯定是判我全责,毕竟让速不让道,而且左侧车辆也没碰着我,从规则角度很难找到给自己开脱的理由。
不过我还是觉得从情理角度来说,带一把方向避让是人性,不让直接撞上去是老回行为。
这种逻辑下难道正常在车道内行驶的司机,只有违背人性或者表现出攻击性这两种选择么,如果都不选结果就是吃亏被加塞,感觉不是很合理。‘
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