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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一记者质问我国学者高志凯:“难道中国不愿意尊重国际法吗?海牙国际裁决否定了中

英国一记者质问我国学者高志凯:“难道中国不愿意尊重国际法吗?海牙国际裁决否定了中国对南海航道的主权”,高志凯实在太霸气了!
围绕南海问题的一场公开讨论中,中国学者高志凯面对英国记者的尖锐提问,没有顺着对方预设的逻辑回答,而是把问题拉回到一个更基础的层面:究竟什么是国际法?一个仲裁机构作出的决定,是否就可以自动等同于整个国际法体系?这场交锋后来在网络上传播,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只是现场言辞有多强硬,而是背后牵涉一场持续十余年的国际法争论。
英国记者的问题很直接,大意是既然海牙方面已经出现有关南海的仲裁结果,中国为何不接受?是不是意味着中国不尊重国际法?这种提问听起来逻辑简单:有裁决,就应该执行;不接受,就是违反规则。高志凯的回应则把重点放到了管辖权、国家同意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适用范围上。换句话说,在讨论裁决之前,首先要问作出裁决的仲裁庭有没有权力审理这些事项。
这件事必须从2013年说起。当年1月22日,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启动仲裁程序。中国随后明确表示不接受、不参与。2014年12月,中国政府又专门公布管辖权问题立场文件,核心意见之一就是,中菲有关南海争议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而陆地领土主权并不是《公约》调整的事项。
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时间点:2006年。中国当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对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特定争端排除强制程序。也正因为如此,中方长期主张,菲律宾后来通过重新包装诉求,把一些与主权、划界密切相关的问题拆开提交仲裁,并不能绕过中国此前依法作出的排除声明。
仲裁庭对此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判断。仲裁庭认为,菲律宾提交的部分事项可以在不裁判岛礁领土归属、不进行中菲海洋边界划定的情况下处理,因此认定自己对相关事项具有管辖权。2016年7月12日公布的裁决,主要涉及所谓历史性权利、《公约》下的海洋权利来源、部分海上地物的法律地位以及有关海上活动是否符合《公约》等问题。
这恰恰说明,英国记者所说的“裁决否定中国对南海航道的主权”,并不是特别严谨的法律概括。仲裁庭在裁决文本中明确称,它不处理南海岛屿究竟属于哪个国家的问题。南海仲裁案也不是国际法院审理的领土主权案件,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在其中主要承担秘书处和程序管理工作,真正作出决定的是依据《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五人仲裁庭。
高志凯回应的力量也就在这里。面对“尊不尊重国际法”这样的二选一问题,如果直接跟着问题走,很容易掉进概念混用。中国的公开立场一直不是否定国际法本身,而是认为这个具体仲裁程序在管辖权、争端性质以及菲律宾单方面启动程序等方面存在根本问题,因此不接受、不承认有关裁决。
这种争论也不是简单的“中国一方这么说”。2016年裁决出台前后,国际法学界本身就存在不同意见。牛津大学国际法学者Antonios Tzanakopoulos曾质疑把海洋权利、岛礁地位、主权与划界问题人为切割的做法;英国外交系统前法律顾问Chris Whomersley也曾提出,这几类问题彼此紧密关联,单独抽取其中一部分可能造成法律判断失真。
当然,另一面的事实同样需要讲清。仲裁庭并不接受中国关于其缺乏管辖权的论证,并于2015年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2016年又发布实体裁决。菲律宾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长期主张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的是两套尖锐对立的法律立场,不能简单压缩成一句“中国愿不愿意遵守国际法”。
到了2026年,这场争议并没有消失。7月12日恰逢南海仲裁裁决公布十周年,美国、英国、菲律宾、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再次发表联合声明。中国外交部同日作出回应,再次确认中国不接受、不承认有关裁决,并重申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声明,同时强调中国主张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处理南海有关争议。
这也让当年高志凯面对英国记者的回答有了新的现实背景。十年过去,各方真正争论的已经不只是那份裁决本身,而是谁拥有解释规则的权力、什么样的争端可以进入强制程序,以及海洋法制度如何与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衔接。把这些复杂问题全部压缩成一句“为什么不尊重国际法”,本身就省略了大量法律前提。
还有一个现实情况值得注意:南海是全球最繁忙的海上运输区域之一,中国从未宣布禁止正常国际航运。2026年中国外交部再次公开表示,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不存在问题,并将维护航道安全与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区分开来。这里的关键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维护南海诸岛及相关权益,与阻断国际商船正常航行并不是同一回事。
所以,高志凯面对质问时真正抓住的,是问题背后的法律前提。国际法从来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只要把“海牙”两个字放在前面,就能省略管辖权、争端性质、条约条款和国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