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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了刑,也要让他疼到记住教训!”李玫瑾教授曾针对“扶老人反被讹”现象提出观点

“判不了刑,也要让他疼到记住教训!”李玫瑾教授曾针对“扶老人反被讹”现象提出观点:如果索赔一方拿不出关键证据,却反过来向好心人索要巨额赔偿,就应考虑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即使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也应通过严厉惩处让其付出代价!
 
这话说得硬气。李玫瑾是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教授,搞了一辈子犯罪心理研究。她看事情看得透,恶意讹人的事为什么一茬接一茬?根子就一个,讹人太划算了。
 
成了,白拿一笔钱。没成,大不了说一句“对不起”,拍拍屁股走人。好心人呢?搭进去的时间、精力、名声,全白瞎了。
 
去年六月,广东江门就出了这么一档子事。一个姓李的快递员,派件路上看见一位老人摔倒了,车一停就跑过去扶,打120,陪着去医院,事后还打电话问恢复得咋样。
 
搁谁看这都是积德的事。结果呢?老人家属把他告了,索赔九十二万。理由说出来都让人笑不出来,说快递车虽然没碰到老人,但“气流和噪音”把人吓摔了。
 
九十二万,一个送快递的得送多少年才能挣出来?官司打了一年多,今年九月法院终审判决,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请求。
 
李师傅清白了,可这一年多他过的什么日子,没人替他扛。更让人堵心的是,家属输了官司,一分钱没掏,连句正经道歉都没有。
 
这种事不是孤例。湖南的尹先生带儿子看病,路上看见老人推车摔了,上去帮忙。家属一口咬定他是肇事者,要三万,还威胁要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地恰好是监控盲区,尹先生跑了十几天才找到一段隐蔽的录像,证明自己根本没碰到对方。真相出来,家属扔下一句“对不起”就走了。
 
有人做过统计,近五年公开的老人摔倒纠纷里,将近四分之一的案子存在家属诬告或恶意索赔。相当于每四起纠纷,就有一起好心人被反咬一口。
 
可闹事家属真正被处罚的,几乎没有。这个账算下来,讹人的成本约等于零,收益却可能好几万甚至几十万。换谁不动心?
 
深圳早在2013年就试着堵这个口子,出台了全国头一部救助人保护规定。核心就一条,谁主张谁举证。
 
你说好心人撞了你,你拿证据来。拿不出来,后果自己担。这个逻辑其实特别朴素,可在现实中,多少好心人还是被拖进了“自证清白”的泥潭里。
 
李玫瑾的建议戳的就是这个死穴。敲诈勒索罪的门槛,《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写得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索财物,数额到了就构罪。
 
两高的司法解释更细,对老年人实施敲诈的,数额标准直接砍一半,一千到两千五就能触线。那些张口就喊几万几十万的,早该按这个路子查。
 
讹人这件事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好心人。它像一根针,一下一下扎在社会信任的气囊上。今天你看见老人倒了犹豫了,明天他看见老人倒了也犹豫了,到最后谁都不敢伸手。老人摔在路边没人管,吃亏的还是老人自己。
 
让讹人者疼,不是为了报复谁。是为了让下一个想伸手的人,不用先抬头找摄像头。你觉得,光靠高额罚款,真能刹住这股歪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