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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60岁女子因当地高速公路建设,包括她父亲在内的7座亲人祖坟被强制拆

黑龙江哈尔滨,60岁女子因当地高速公路建设,包括她父亲在内的7座亲人祖坟被强制拆除。可看着补偿决定只给了2.1万元,她不服,围绕项目线路、迁坟公告、强拆行为,六年里打了十起行政诉讼,被告名单从乡政府拉到市政府、民政局、省交通运输厅。她起诉市政府,对方辩称“实施强拆的是乡政府”;她转头起诉乡政府,可一审法院认定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十起诉讼,八起被驳回。2026年9月15日,又一起案二审开庭,她起诉乡政府和民政局“强制清除地上物”!
 
整件事的起因,是吉黑高速公路项目征地迁坟。
 
2020 年 9 月,当地政府发布坟墓迁移公告,征地范围内坟墓需要统一迁移。

石春华家在村北共有 7 座祖坟,安葬着父亲、祖父、曾祖父等祖辈,全部划入迁坟名单。
 
拿到公告之后,石春华核对项目线路资料。

她认为高速主线并不需要经过自家祖坟所在位置,划定的迁坟征地范围存在偏差。
 
2020 年 10 月,石春华第一次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迁坟决定。
 
不料这场维权,从一开始就阻力重重。
 
五常市政府在庭审中说明,高速项目路线与征地范围,由上级专业部门规划确定,基层政府无权改动。

一审法院认为这份迁坟公告属于告知性文件,不会对石春华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石春华随后上诉、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院、最高法均维持裁定,第一次维权失败。
 
可谁也没想到,这只是漫长维权的开端。
 
2022 年 5 月,当地政府针对石春华家 7 座祖坟,作出 2.1 万元迁坟补偿决定。

石春华不认可这份补偿方案,再次起诉要求撤销补偿决定,诉求依旧被法院驳回。
 
同月,当地再次发布公告,要求征地范围内村民自行清理坟茔。

石春华坚持认为祖坟不在征地范围内,继续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全部走完,诉求始终没有得到支持。
 
接下来一年,针对 2022 年 7 月迁坟通告、2023 年 6 月乡政府下发的限期迁坟通知,石春华又接连提起三起诉讼。
 
到祖坟被拆除之前,石春华已经累计提起 8 起行政诉讼,全部败诉。
 
多次诉讼没有改变现状,僵持的局面,很快迎来冲突最高点。
 
2023 年 6 月,八家子乡政府向石春华送达限期迁坟通知。

通知写明,高速施工进入收尾阶段,遗留坟茔阻碍工程推进,如果逾期不自行迁移,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023 年 7 月 12 日,工作人员进场,对石春华家祖坟实施强拆。

石春华事后回忆,赶到现场时,父亲的坟墓已经被挖开,部分尸骨散落遗失,其余 6 座祖坟都出现不同程度损毁。
 
石春华找到乡政府询问,乡方表示,这次强制迁坟,是落实上级政府工作安排。

石春华认为,就算是公共工程建设,强制拆除也必须走完法定程序,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基层部门无权直接实施强拆。
 
岂料坟茔被拆之后的维权,依旧困难重重。
 
2023 年 9 月,石春华起诉五常市政府,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五常市政府答辩称,自身只负责统筹协调,并没有实施拆除,实际执行主体是八家子乡政府。

法院裁定,市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驳回起诉。
 
后续上诉、再审、检察监督,她的诉求接连被黑龙江高院、最高法、省检察院驳回。
 
万幸的是,连续败诉让石春华理清了责任主体,调整了起诉对象。
 
2025 年 11 月,石春华将八家子乡政府、五常市民政局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上两个被告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
 
八家子乡政府答辩,项目审批、用地手续齐全,前期完成劝告、催告、协商等全部流程,为保障公共工程推进实施迁坟,行为合法。
 
五常市民政局则提出,工作人员只是到场见证,没有参与拆除作业,不应作为本案被告。
 
2026 年 7 月,一审法院作出裁定。

法院认为石春华最晚在 2024 年 7 月就知晓强拆主体是乡政府,迟至 2025 年 11 月才起诉,已经超过一年法定起诉期限,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石春华不服一审裁定,当即提起上诉。
 
她在上诉材料里写明,这段时间她一直在走再审、检察监督等维权程序,耽误的时间不是自身原因造成,按照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应当相应扣除。
 
2026 年 9 月 15 日,该案在哈尔滨铁路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庭审的核心争议点,一是起诉期限是否存在可以顺延的正当理由,二是这次强拆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石春华当庭提交通话录音作为新证据,用来证明自己维权行为一直没有中断。

两名被告当庭对这份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
 
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合议庭还没有宣判,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还没有尘埃落定。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