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免责制度落地,核心在于真正落实依法治教。
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尽职免责制度,难点不在于制度条文的出台,而在于现实层面如何真正落地执行。
在此之前,针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置,教育部早已明确提出依法判定学校责任的原则:只要学校已经充分履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发生学生意外伤害后,就不应当再追究学校的责任。但回到现实处理场景当中,依法定责往往让位于舆情考量,依旧存在“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问题。不少地方处置事故优先考虑平息舆论、安抚家属情绪,而不是严格对照事实和法律划定各方责任。
如果处置校园事故依旧以舆情为主要导向,没有真正践行依法治教,那么即便明文确立尽职免责制度,也只会停留在纸面上,很难转化为现实治理效果。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无论社会舆论如何发酵炒作,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都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处置,这才是制度能够生效的关键。
倘若一出现舆情,部分地方就选择息事宁人,通过妥协让步换取事态平息,长此以往就会形成一种负面导向。学校和教师因为惧怕引发舆情、害怕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便主动收缩各类存在一定风险的教育教学活动,最终受损的还是广大学生本身。
应当看到,尽职免责本身并不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创举,它本就是依法治教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依法治教的制度框架内,对校园伤害事故开展客观的责任认定本就是应有流程。而如今我们还需要不断反复重申、强调尽职免责,恰恰说明现实当中依法治教的原则尚未完全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