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大哥在温州打工,查出输尿管结石,半夜零点跑去医院挂水。输了一小时还疼得不行,跟护士说走不动了,想在留观室凑合一晚。护士把他带进去,就没再管。
快凌晨两点,这大哥用仪器电线套脖子、从床上坠下去,活活憋死了。警方排除他杀,基本就是自缢。老婆魏女士懵了:工友和家人都没见他有过轻生苗头,估摸是疼得扛不住、心里崩了。她最憋屈的一句就是:“但凡当晚有人进去瞅一眼,人可能就活了。”
她把医院告了,要40%责任、赔86万多。一审没赢。法院说法挺冷:输液完=这次治疗完,留观室是医院“好心让你歇会儿”,算好意施惠,不是诊疗;人自己寻死,和看病没因果关系,护士又不是看守,进留观室一个半小时你也没喊人救命,怪不上医院。
魏女士不服,上诉。她律师说得比一审“有人味儿”:你医院收了人进留观室,就算没开医嘱,也该盯一眼,疼成那样本就需要观察,几小时没人影,是诊疗不作为;你不作为给了他“没人管、可以死”的空间,和死亡有因果。
医院也硬:乡镇基层机构,留观室就是临时歇脚,病历没写留观治疗,护士是发善心,防自缢不是医院安保义务,别啥死人都让医院背锅。
9月22号温州中院二审开了庭,当天没判。
这事吧,放老百姓嘴里就一句话:人命摊在医院地界上,哪怕只是“借个地方躺躺”,医院真就一点责没有?可反过来说,成年人铁了心要死,护士总不能挨个床位绑着看吧。一边是“我要的是医院别当旅馆”,一边是“我又不是精神病院”。法上讲因果、讲义务范围;人情上讲“你穿白大褂的,进门就该多瞅一眼”。最后怎么判,就看法院认“好意施惠”还是认“留观即照护”。你有一个小众的爱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