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25岁的商文娟不顾父母反对远嫁湖北恩施。婚后不久,丈夫罗某便露出獠牙,此后十余年间,打骂、捆绑、非法囚禁、强迫发生关系成了家常便饭。长期暴力下,商文娟出现严重应激反应,一度尿失禁,需长期佩戴卫生巾,2024年7月被大连市中心医院初步诊断为尿失禁。多年间她多次报警,警方出具告诫书、两次行政拘留、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未制止暴行。2024年,商文娟以虐待罪提起刑事自诉,坚持不调解、不和解。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12月15日,商文娟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一案公开审理。法院认定,罗某某多年反复殴打、伤害妻子的犯罪事实成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六个月,这个结果或许让很多人感到复杂。有人觉得刑期不长,也有人注意到,商文娟真正等到这份判决,已经走了十三年。
2011年,25岁的商文娟通过网络认识了湖北恩施的罗某某。相处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那时的她把这段感情看成一次远嫁,也把丈夫当成能够一起过日子的人,谁能想到,婚姻刚刚开始,危险就已经埋下了?
2012年,商文娟怀孕八个月时,因为家庭红包分配发生争执,罗某某突然动手,导致她面部受伤。孕妇遭到殴打,本身就不是普通夫妻争吵,而是对身体和胎儿安全的直接伤害。
孩子出生后,暴力没有停下。商文娟剖腹产后还在坐月子,伤口没有完全恢复,罗某某又因为口角扇打她,拉扯和撞击让手术伤口撕裂出血。2013年,她刚出月子再次遭到殴打,之后出现压力性尿失禁。
这意味着什么?只要紧张、受到惊吓,身体就可能失去控制。她长期佩戴卫生用品,生活被迫围着这个后遗症打转,听力下降、耳鸣、腰椎和心脏方面的慢性问题,也在多年伤害中逐渐出现。
更难接受的是,暴力并不只发生在家里。客厅、楼道、小区公共区域,甚至罗某某工作的地方,都曾出现过施暴情形。一个人如果在公共场合都不顾忌后果,家中的控制和威胁往往只会更严重。
2015年,商文娟第一次报警。那次纠纷被当作普通夫妻矛盾处理,经过调解后没有形成有力约束。结果呢?罗某某没有真正收手,反而可能把这次处理理解成了妻子无法离开的信号。
后来,商文娟多次报警,也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警方曾出具告诫书,罗某某还两次受到行政拘留,但这些措施没有彻底阻止暴力。一次保护令生效仅21天,罗某某就再次殴打她,造成出血受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一句口头劝阻,它可以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跟踪受害人,也能成为后续追责的重要证据。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把这项制度写进法律,可一纸文书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送达、执行、跟踪和违反后的处罚能不能接上。
2024年,商文娟没有再把希望寄托在调解上。她决定直接追究罗某某的刑事责任,坚持不调解、不和解。
这一步并不轻松。她要把多年报警记录、伤情材料、医疗单据、聊天信息和证人情况一点点整理出来,还要证明这些伤害不是一次争执,而是长期、反复发生的暴力行为。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多时候缺少完整目击者,受害人取证难,是案件处理中的现实难题。
2024年1月,公安司法鉴定显示,商文娟身体损伤符合钝性外力击打特征,损伤结果评定为轻微伤。2024年7月,大连市中心医院对她的尿失禁作出初步诊断。多年身心压力之下,她还被查出甲状腺癌。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聊天记录、悔过书、报警记录、医疗资料等,都可能成为证明家暴的重要材料。这个变化给受害者提供了更多入口,商文娟后来系统整理证据,也说明长期保存记录有多重要。
当然,拿到证据并不等于马上得到结果。商文娟从2015年报警,到2024年正式走刑事自诉道路,再到2025年12月15日开庭,时间跨度超过十年。她曾经为了孩子忍耐,也曾期待丈夫改变,可一次次报警无效、保护令被违反之后,她最终选择把婚姻问题和刑事责任分开处理。
这也是案件里一个关键转折。离不离婚、要不要分开,是家庭关系问题,打人、长期虐待,则可能触犯刑法。受害人不接受调解,不代表她不顾家庭,而是她认为,反复暴力不能继续被包装成家务事。
六个月刑期能不能弥补十三年的伤害?显然不能。尿失禁、恐惧反应、身体慢性损伤,这些影响不会因为判决落地就自动消失。
如果身边有人遭遇家暴,最重要的不是劝她为了孩子再忍一忍,而是帮助她保留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就诊记录、聊天内容和证人信息,尽快寻求公安、法院、妇联或法律援助机构帮助。一次沉默,可能让暴力继续,留下证据,才有机会让它被看见、被认定、被追责。
商文娟坚持不和解,未必是为了让谁难堪,而是想让持续十三年的伤害有一个明确说法。婚姻可以结束,伤害必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