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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裴轶这事,吵到最后估计又是女权不女权的。这个议题没啥意义。她的方向跟近几年

北理工裴轶这事,吵到最后估计又是女权不女权的。

这个议题没啥意义。

她的方向跟近几年法学教授的一个路子,本质上都是脱离实际。

比如大同订婚强奸案。在法律上很好判断,订婚归订婚,彩礼归彩礼,女方不同意就是不同意。

但实际大家不是这么想。

彩礼给了,婚订了,房子买了,两边父母都掺进来了,在很多中国人的理解里,这已经是可以生米煮成熟饭的程度了。

虽然这些东西不能直接跟性同意划等号,但你也不能假装它不存在啊。

违法记录封存也是。

法学教授会说,处罚都结束了,不能让一个记录跟人一辈子。

那其它安分守己的人会怎么想?吸毒记录封了以后,开校车行不行?以后出了问题谁负责?

不是说法学家的认知有问题,但他们就是没有贴合实际出发。

他们在讲原则,但很多案子要结合社会、工作、生活环境判断的。我们学了很多德国的、美国的、日本的东西,这些可以学,但你自己的生活也得认真研究啊。

中国人的婚姻里有彩礼,有父母出首付,有两个家庭深度参与。平台经济又这么大,外卖骑手、直播打赏、网暴等等…

你不能每次碰到问题,就先去国外找个理论,再回来告诉大家「你应该这么理解」吧?

有时候老百姓自己也说不清楚,可他觉得别扭,法学家的意义不就是替老百姓厘清楚这个事吗?

法学不能只告诉大家法律上该怎么想。

你也得搞明白,大家为什么偏偏会这么想。

但凡能做到从实际出发,都不会出现这些幺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