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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趁早!”山东,女孩刚满月就被亲生父母送人。1岁时,第一任养父意外去世。第

“维权要趁早!”山东,女孩刚满月就被亲生父母送人。1岁时,第一任养父意外去世。第一任养父去世后,养母就带着女孩改嫁。谁料,第二任养父却丧心病狂,从女孩9岁便开始侵犯女孩,一直持续了8年,直到女孩升入高中才被迫停手。第二任养父成了女孩挥之不去的噩梦。如今十几年过去了,已经长大成人的女孩仍然难以释怀,最终选择报警。结果,警方查明了女孩第二任养父侵犯女孩的部分事实,但是因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检方决定不起诉。

据悉,张旭白是山东临沂一户人家的第四个女儿,因为家庭生计与规划,出生刚满一个月,就被亲生父母送给他人抚养。

在她一岁时,她的第一任养父因遭遇意外离世。

随后,她的养母便将她交给无血缘关系的姥姥照顾,而后带着她的哥哥改嫁给男子张耀胜。

2000年,她的养母将她接回家中一起生活。

然而,从2003年九岁那年开始,只要她的养母一不在家,张耀胜便开始侵犯她。

彼时,因为张耀胜的威胁,又多次看到过张耀胜在与养母吵架时,将养母打伤,年幼的张旭白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反抗,只能默默忍受!

长期的侵害给她留下了深重的身心创伤,至今她还清晰地记得小时候上厕所,下面传来的剧烈疼痛。

在灰暗的童年里,无血缘的姥姥是她唯一的光。姥姥姥爷从未因为她的寄养身份区别对待她,反而格外疼爱、呵护她,这份纯粹的善意,是她童年唯一的慰藉,也是支撑她熬过黑暗的唯一力量。

2010年,升入高中的张旭白终于和亲生父母相认。她鼓起勇气,把多年隐忍的遭遇告诉了亲生母亲,可换来的却是亲生母亲怀疑和不信任。

成年后的张旭白唯一的念头就是逃离。她远赴青岛打工,整整十年没有回家。

可她拼命想要遗忘、想要自愈,把所有伤痛都压在心底,但是并未如愿以偿。

2023年底,在她哥哥的婚宴上,她又碰见了多年不见的张耀胜,而看到侵犯了自己整整8年,如今像个没事人一样的张耀胜,还一脸熟稔地笑着对她说,以后她结婚,也会好好替她操办,张旭白彻底崩溃。

随后,张旭白压抑的心理创伤彻底爆发,多次萌轻生的的念头。

为什么我是受害者,反而要死?

2025年3月,张旭白想明白唯有让张耀胜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治愈自己。随后通过一场长达56天的骑行告别过去后,报警。

不过由于距离张旭白所说的最后一次侵害,已经15年有余,警方一番调查后,最终也只认定了张耀胜猥亵张旭白的情况。

而又根据《刑法》第87条、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的法定追诉时效为十年;若存在多次猥亵、情节恶劣等加重情形,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张耀胜的侵害行为发生在2003年至2010年,截至2025年报案时,已超出十五年追诉时效,且无法定追诉时效延长、中断的情形,因此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警方查明的事实并无不对,但是,认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据悉,拿到不起诉决定后,张旭白没有选择妥协放弃,已经第一时间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

目前,张旭白同时还准备决定针对检察机关已认定的猥亵侵害事实,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向张耀胜进行索赔。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可见,民事方面其实也已经过诉讼时效。

不过,不同于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适用,如果张耀胜没有拿时效问题进行抗辩,张旭白依旧存在胜诉拿到赔偿的可能。

最后,张旭白的案件令人唏嘘!除了再次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尽量让孩子不要与异性独处,即便是家长长辈,也要留心。

也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趁早!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