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跟女生交往,拍摄了热恋时的影像,小情侣分手后,男子经常独自欣赏这些私密的画面,还跟自己的好哥们分享,发给他的这个兄弟。这个兄弟也是下作,他跟女生也有感情纠纷,得到视频后,不断转发给其他人,这样传播的人多了,很多人都浏览了。女生得知后,很郁闷,后来确诊为抑郁症、失眠症、应激症等。女生的家属将男子给告了,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北京日报,9月24日报道。)
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案中的男子,16岁,不完全成年,所以这个责任,谁来承担?谁来赔礼道歉?
案中的男子名叫小亮,16岁;认识了一位女子,小凤,也是这个年纪。
法律上来说,两个人都没有成年,实施了案件,应该如何判定。
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
小亮跟小凤先谈的恋爱,确定了关系之后,二人也有比较黏腻的行为。
就在发生了行为的时候,小亮拿出手机,将画面给偷拍了下来,拍摄的时候,还可以清楚看到小凤的面部。
后来小亮跟小凤之间的感情,因为琐事矛盾,二人闹分手了。
分手之后,小亮还一直私下里收藏着这些画面,时不时的就会留着自己欣赏。
另外一个人小天,也跟小凤谈恋爱了,不过没多久之后,两个人也因为感情的矛盾闹分手了。
小天跟小凤并不是正常分手,存在一定的感情纠纷,闹的不是很开心。
对此,小天是有些怨恨小凤的,甚至还想要报复小凤。
小天得知小亮手里,有比较私密的视频影像,他就准备找小亮索要,让小亮发给小天。
两个人也是好哥们,好兄弟,所以小亮未经小凤同意,真的就发给了小天,就这样随意分享了出去。
得到这些视频之后,小天就开始将视频往外传播,很快,很多人就看到了小凤的这些视频,真可谓是广为传播。
大家看到之后,背地里,甚至当面就对着小凤是指指点点的,小凤内心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每天晚上,小凤睡觉的时候,脑海里全是被同学指点、指责、辱骂的画面,这让小凤难以入睡,甚至患上了失眠症。
再后来,小凤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不断的焦虑,甚至都有一些急性的应激反应。
看到孩子如此的难受,小凤的母亲就询问小凤的情况,小凤就把跟小亮、小天之间的这些事情告诉了妈妈。
妈妈就准备找小亮这边维权,得知小亮的父母离婚了,还是找到对方父母索赔,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费用等。
小亮的父母表示,在小亮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婚,实际是由母亲抚养,虽然父亲没有直接抚养小亮,也不可以减轻监护责任。
而小亮的行为,已经被判定属于侵犯肖像权、侵犯隐私权,依法是要做出赔偿,赔礼道歉的。
判定的时候,认定小亮认错态度积极,未满18岁,孩子念书,最后酌定让小亮以书面形式向小凤赔礼道歉。
医疗费、精神损害费,也要由小亮的父母共同赔偿,优先从小亮的财产里支付,不足部分由小亮的父母补充。
对于该事件,前提区分,女生的年龄,拍摄是否经过女生同意,传播是否经过同意,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变量。
《刑法》第 364 条规定,私密的行为属于私密的电子信息,随意传播、转发,构成传播不健康物品罪,依法承担刑事处罚,最高2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如果涉案人员还没有成年,则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本罪也不要求牟利,转发、分享就获罪。
视频还可以识别女生的面部信息、身份信息,已经贬损了女生的人格权、名誉权,可能触犯侮辱罪,确定行为,择一重罪处罚。
《民典法》第 1032、1033 条规定,自然人的私密活动、身体隐私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侵权者必定要承受法律制裁。
即便说,行为人在发生行为的时候,女方同意拍摄,但是这个是隐私的行为,不可以随意传播,未经许可不可以转发给第三人,行为已经属于侵权隐私权。
女生得知被侵权,精神还遭受严重创伤,她可以站出来维权,要求男子立刻停止侵害,删除所有的视频,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已满16岁犯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发时,男子还不满16岁,考虑到年龄问题,最后也是从轻处理。
信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