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了”浙江杭州,一名经理在公司工作一年多,突然和近20名同事被通知去永康“出差”,预计时间长达6个月。大家提出异议后,人事直接给了两条路:要么去永康,要么工资发到月底立马走人。女子没有直接拒绝,只要求先把工作内容、绩效和补贴说清楚,没想到短短一周吃了2次记过,病假流程还没走完,就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公司回应:一切合法合规。
事情走到解聘这一步,其实前后只有短短几天。
王女士2025年4月入职杭州一家科技公司,此后一直在萧山办公,岗位是招商经理。
她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工作地点写的是“杭州或甲方指派地”,合同一直签到2028年4月。
王女士也承认,她这个岗位以前并不是完全不出差,偶尔外出跑业务很正常。
真正让她接受不了的,是这次所谓的“出差”,跟以前不太一样。
公司先口头通知,杭州这边的部门要撤掉,近20名员工全部转到永康。
文字通知里则写得相对谨慎一些:预计执行6个月,第一阶段先去1个月,如果后续需要延长,再另行书面通知。
出差期间正常计算考勤,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其他补贴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后来员工提出异议,公司又把说法改成先去15天到30天。
但王女士最在意的几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过去以后具体干什么?绩效怎么算?收入会不会变?到底算短期出差,还是长期把工作驻点从杭州改到永康?
她说,自己不是一句“不去”顶回去,而是希望这些问题先讲明白。
而且,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王女士原先主要和企业主打交道,帮助企业通过易货平台处理库存、富余产能。
可到了永康后,按照新的安排,他们要更多地跑当地商户,类似“扫街”拓展客户。
王女士觉得,工作内容、绩效标准都没明确,就让人立刻过去长期驻扎,她心里确实没底。
双方真正闹僵,是从9月14日开始。
公司要求周一早上必须到永康办公,并把打卡地点直接改到了永康。
王女士还是去了杭州原来的办公室,但已经无法正常打卡。
当天,公司以“拒不接受正常出差安排”为由,给了她第1次记过。
下午又发来催告函。
王女士继续提交异议。
当晚,她身体出现不适,第2天去医院就诊,医生甚至开出了住院和手术通知。
她随后按照流程请病假,也把病历等材料交给了人事。
可就在病假还在审批过程中,公司又因为她没有到永康,再次给了记过处理。
紧接着,当天下午,解聘通知就来了。
从最开始通知去永康,到2次记过,再到正式解聘,前后只有短短一周。
王女士希望公司能够协商,并给予合理补偿。
记者陪同她来到公司后,人事工作人员没有详细回应争议,只表示:“公司一切都合法合规进行处理的。”
工作人员还说,如果王女士认为有问题,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
随后,王女士一行被请离公司,目前她已经把情况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
这件事传开后,网友的看法也不完全一样。
有人说:“别太气,伤身体,已经曝光他们已经出气了,走起诉就好了。”
还有人认为:“个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工作调动啊,企业肯定是以发展为主的,哪里市场价值高,就派员工去哪里,这很合理,而且又不是跨省,杭州到永康动车也就一个小时。”
也有网友说:“是招商部的,这个岗位说实在的很少有被解聘还要费力挣扎的。成绩贡献是显性的,不像职能部门。能招到商公司把你当宝,没招到商把你开除基本都是知趣的离开。”
但我看完整个过程,最让我觉得不对劲的,不是“公司能不能让员工出差”,而是这件事推进得太快了。
先通知近20个人去永康,员工一提出异议,人事就给出“要么去,要么工资发到月底走人”两个选择;紧接着改打卡地点、发记过,2次记过以后马上解聘。
这一套动作连在一起,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感觉:公司是不是本来就想缩掉杭州这批人,只是不好直接开口,于是把长期外派、岗位变化、考勤和处分一环一环压下来。
说白了,就是“没问题也要制造个问题,最后再拿这个问题处理你”。
当然,这只是根据目前公开过程产生的判断,最终到底是不是变相裁员,还得看双方合同、员工手册以及后续仲裁认定。
至于有人提到,这家公司可能和某上市集团存在关联,报道里并没有把股权关系完整展开,我不想直接把这层关系写死。但如果确实存在关联,那越是有规模的企业,用工调整越应该把话讲明白,没必要让员工猜来猜去。
我甚至能理解王女士为什么这么坚持。
她未必是不愿意去永康,而是担心今天接受一个“6个月出差”,明天又继续延长;岗位变了,绩效怎么算也没说明,最后自己受不了主动辞职,公司反而省下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
而公司这边可能也有自己的算盘。
哪怕最后员工去仲裁、打官司,对一家企业来说也就是走程序;可对普通员工来说,没了工资以后,还要花时间准备材料、跑仲裁、跑法院,拖几个月就已经很难受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