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黄大发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黄大发,1961年出生,户籍地香港,现住址为武汉市洪山区珞喻东路喻家湖路。
案发前曾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山村党委书记、武汉江宏集团董事长。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
一个村支书被判了死刑。
这事放在今天不算稀奇。
稀奇的是,他把“村支书”和“黑老大”这两个身份,同时穿了二十多年 。
手握村集体的管理职权,又掌控着江宏集团的商业版图,双重身份成了他肆意扩张的保护伞。早年接手井岗山村时,村子背负三千多万债务,他一度盘活村集体资产,也赢得不少村民的信任。
这份来之不易的信任,慢慢被贪欲吞噬。借着城中村改造的风口,他把手中的公权力,变成攫取土地和财富的工具,一步步搭建起庞大的涉黑犯罪网络。
他笼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暴力团伙。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发的过程中,动用恐吓、殴打、强拆等卑劣手段,肆意侵害普通百姓、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少家庭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
二十余年时间里,他一边扮演基层干部,一边做着黑恶生意。公权为黑恶势力站台,黑恶势力反过来又巩固他的地位,两套身份相互交织,危害蔓延多年。
当地不少群众长期敢怒不敢言。普通老百姓面对这样手握权力又有暴力团伙撑腰的人物,想要维权,处处都会遭遇阻碍,很多冤屈只能积压在心底。
这起案件,也是常态化扫黑除恶行动中湖北打掉的重大涉黑案件。司法机关异地用警,全面深挖线索,把埋藏多年的黑恶链条完整撕开,将所有涉案人员一一揪出 。
法院审理查明,他身上叠加21项罪名,不光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包含故意伤害、诈骗等多项犯罪,罪行累累,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
二审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判决没收他全部个人财产,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不让黑恶势力攫取的不义之财继续留存世间。
基层岗位本是为群众谋福祉的岗位,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把公权力当成个人敛财的工具,勾结黑恶势力欺压百姓,法律绝不会姑息。
扫黑除恶的重拳,就是要击碎这种“官黑勾结”的畸形生态。不管身份多光鲜,背后势力多庞大,只要践踏法律底线,就终会迎来应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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