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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套路!浙江杭州,女子手头没钱,只想租一辆代步车,可业务员却让她贷款16300

全是套路!浙江杭州,女子手头没钱,只想租一辆代步车,可业务员却让她贷款163000元买了一辆车,还说车子不开了,他们公司来养。女子只开了几个月,就离开杭州,回了河北,把车子还给了这家公司。可万万没想到,对方只还了3、4个月月供后,就说他们有困难,让女子要么把车开回去,要么承担一半贷款,每个月还1000多。女子还了一年多,越想越不甘心:车子不在自己手上,凭啥让她来还钱?

姜女士是河北人,两年前她在杭州工作生活,没有车有些不方便,但是手头积蓄不多,就想先租一辆代步车,够用就行。

她在网上看到一家租车公司的广告,想着还挺划算,就找了过去。

业务员特别热情,听说她只想租车,对方却一个劲的让她买车。

姜女士表示自己可能会离开杭州,手头积蓄也不够,对方却说不用出一分钱的首付,以后要是离开杭州,或者不想开了,直接把车还给他们,他们来养车,剩余的月供也由他们来还。他们随时回收,比租车还省心。

在对方劝说下,姜女士跟对方签了以租代购的合同,贷款16万3买了车,分60期还,每个月要还3511元。

刚开始的几个月,这辆车姜女士自己在开,每个月按时还月供,没觉得有啥不对。

后来家里有事,她要回河北老家,就把车还给了租车公司。

前面三四个月,租车公司倒是挺守信用,每个月都按时把月供还了,姜女士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以为这件事情就结束了。

哪知道好景不长,后来她收到贷款公司的催收短信,对方让她还钱,怕影响征信,第一个月供她自己还了。

后来,她联系租车公司后才知道,对方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实在拿不出钱还月供了。

他们提了2个解决方案,要么姜女士把车子开回去,月供她来还。要么贷款他们各还一半,车子放在公司出租。

姜女士人在河北,只能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从那以后,她每个月转1000元过去,连着还了十几个月,前前后后掏了快两万块,越还越觉得不对劲。

后来她在新闻上看到这家租车公司早就被人曝光过类似套路,一查才发现,这家公司因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

她这才反应过来,自己哪里是捡着了便宜,分明是被人套住了。当初说好的“公司来养车”,最后变成了她平白无故掏腰包,车摸不到,贷款还得自己扛一半。

和她一样倒霉的还有桂先生,当初也是在这家公司办了以租代购,买了辆荣威跑网约车。

结果开了四个月高血压突然犯了,实在没法再开车,就把车还给了公司,对方也是满口答应剩下的月供他们全包。

结果没过半年,桂先生就接到了金融公司的起诉通知,原本15万的贷款,加上逾期违约金,总共要他还25万。

现在姜女士就盼着能把自己之前掏的这一万多块要回来,剩下的月供全按当初的约定,让租车公司自己承担。

可现在这家公司已经被列为了被执行人。

姜女士为这事愁坏了,只怪当初自己太轻信别人,没看清这背后全是早就挖好的坑。

《民法典》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姜女士和贷款公司是车辆抵押贷款关系,只要她当初以自己的名义和对方签了贷款合同,那她就是第一还款义务人,无论她和租车公司私下是怎么约定的,贷款公司都有权要求她偿还月供。

哪怕姜女士把车还给了租车公司,只要贷款合同没有变更,贷款公司就会找她还款。

在她还款后,她可以找租车公司索要相应的租金。

如果她和租车公司约定了还车后,由租车公司承担全部月供,那她也可以要求对方把月供还给自己。

姜女士的当务之急,应当把车辆先找到,然后再跟贷款公司和租车公司协商贷款的问题。

买汽车这类大件物品,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听人忽悠,以免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小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