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在中越边境,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法院,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开庭,当庭宣判。
边境地区对妨害边境类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即使存在认罪认罚、犯罪未遂、退赃退赔、初犯、从犯等从轻、减轻情节,可能仍无法适用缓刑。
关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一种观点认为,该罪系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运送的行为,不论偷渡者是否被运送出入境,都成立该罪的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该罪是结果犯,只有发生了将偷渡者实际运出入边境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该罪的既遂。
根据《妨害国边境管理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在他人偷越边境之前或者偷越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未遂)论处。
可见,只有发生了将被组织的偷渡者实际运出入边境的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既遂。
而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犯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犯的环节之一,从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也可看出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的社会危害性低于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亦应以运送的偷渡人员是否越过边境线作为区分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