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73岁老人心梗倒地,离医院不到800米。路人打了5次120,一次都没通。打110求助,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也打不通急救电话。
这是9月7日真实发生的事。
把时间线摆出来看。13点16分,路人第一次拨打120,未接通。13点17分,又拨了两次,还是没通。13点23分,第四次,没通。13点26分,第五次,依然没通。
整整10分钟,5次拨打,一部急救电话都没响。
13点24分,路人拨打110。13点32分,110指挥中心回复:他们也打不通急救电话,只能联系到富锦市中心医院的保卫科,让保卫科去给急救中心转告情况。
13点30分,保卫科拨打了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个人手机。13点34分,急救中心派车。13点37分,救护车到达现场。13点45分,老人开始抢救,诊断是“可疑心肌梗死猝死”,抢救无效,人没了。
从拨出第一个120到救护车到场,21分钟。从倒地到送进抢救室,29分钟。这段路的正常用时,是1分钟。
家属李女士说了一句话:就是这1分钟的路程,我们花了16分钟才联系上,29分钟才送到,最终导致我父亲的死亡。
事情出了之后,各方回应很统一。医院说,9月6日通信运营商光缆就发生故障了,9月7日信号还是断断续续,所以120电话没响起来。
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在岗,但电话就是没响。通信运营商表示将进行核查。医调委已介入。
光缆故障,听起来像是一个谁都不怪的理由。但问题就在这里。
9月6日光缆就坏了,9月7日信号一直不正常。这一天多的时间里,急救中心知不知道?知道了做了什么准备?
富锦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自己出具了一份证明,上面写得很清楚:两部120座机电话均未响起,当班驾驶员和调度员都在岗,没接到任何报警电话。
人在岗,电话不在线。等于这条生命线断了一天多,没人管。
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急救中心应当在接到120呼叫后迅速派车,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
这个义务不会因为光缆断了就自动消失。急救中心要准备应急通道,通信运营商要保证线路可靠,卫健部门要监督预案落地。
富锦做到了哪一条?
两部120座机挂在同一条光缆上,一根线断了,两部电话同时哑火。正规的急救调度系统本应双路冗余、自动切换、故障即告警,还应该有转接110或邻近调度站的备用通道。这些,一样都没有。
事后家属要通话记录和调度日志,急救中心拿不出来,因为接警没存档,无据可查。
类似的事不是没发生过。江苏淮安,患者突发疾病,家人拨打120半个多小时无法接通,辗转通过医院工作人员才联系到急救站,救护车到时患者已经死亡。
原因是停电。家属起诉,淮安市中院终审判决急救站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人15万余元。
停电不是免责牌,光缆故障同样不是。法院的逻辑很清楚:你有备用电源,你有应急保障设备,你有检查义务。出了事说“意外”,法院不认。
富锦这件事,比淮安那件更值得追问。光缆故障前一天就发生了,整整一天多的时间,急救中心完全有条件启动应急预案。
哪怕临时公布一个备用号码,哪怕和110搭一条转接通道,哪怕安排人手动盯着电话线路。什么都没做。
老人倒下的时候,距离医院不到800米。救护车1分钟就能到。可是电话打不通,信息传不出去。黄金抢救时间没有耗在路上,而是堵在了一根光缆里。
家属说她不认可“光缆故障”这个解释,我理解。因为光缆会断,但一个城市的急救系统不应该因为一根线断了就彻底瘫痪。
急救站的核心职能是统筹整个系统的运转,包括特殊情况下怎么运转。电话线断了,有没有人发现?发现了有没有上报?上报了有没有人处理?
现在医调委介入了,院方建议家属走司法诉讼。涉事通信运营商说会核查。卫健局说要汇报后给答复。
这些程序该走,但有一件事不需要等调查结果就能说清楚:120是生命热线,它的可靠性不能只靠一根光缆。
技术上的兜底并不复杂,两条不同物理路径,不同运营商互为备份,无线专网和卫星电话作为极端条件下的保底手段,调度系统实时监测线路状态,断了立刻告警自动切换。这些不是什么高科技,是急救系统应有的基本配置。
问题在于,有些地方做了,有些地方没做。做了的地方,靠的是日常主动拨打120测试线路是否正常。没做的地方,光缆断了第二天,人还在岗上坐着,电话没响就当没事。
光缆故障可以修复。但一个73岁的人没了,修复不了。下一个“李先生”会不会出现,取决于这次的事有没有人真正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