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能太大!”四川,14岁女孩通过朋友认识一名20岁男子,与对方刚认识一天,便与对方一起游玩,而后又在晚上前往对方家中做客。结果,在对方家中与对方聊天过程中,对方突然起了歪心思,不顾其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女孩拼命反抗,并不断向对方求饶,对方这才停手。
据悉,2026年4月20日,刚满14岁的小兰(化名)经朋友介绍添加了20岁李某的联系方式。
两人在网上聊得比较开心,并相约第二天见面一起去游玩。
第二天下午,两人如约见面并一起前往一景区游玩。
两人玩了整整一个下午,而后又一起吃了个晚饭。
在吃完晚饭后,李某又邀请小兰前往自己租住的家中。
当时,还没玩尽兴的小兰也没多想,便答应。
而到了李某租住的家中,两人便坐在房间里聊天。
而聊着聊着,李某突然产生了与小兰发生关系的想法。
小兰当场拒绝。
谁料,李某不顾小兰的拒绝,便强行与小兰发生关系。
小兰使劲用手推李某、用脚蹬,奈何力量远不如李某,被李某得逞。
随后,因见小兰持续激烈反抗,言语求饶,李某这才停止自己的行为。
小兰见李某停手后,拿上自己的东西,慌忙从李某家中逃离,并报警。
而当天,警方便将李某抓获。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李某到案后,没有任何隐瞒、抵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选择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已经构成犯罪,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最后,李某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了惨痛代价!说实话也是罪有应得!
但是话说回来,小兰刚与李某认识一天,便与李某又是游玩,又是在大晚上前往李某家中做客,也是心大!
借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线下见面更要慎之又慎!
能不见、尽量不见!
如果实在要见面,也不要单独与网友见面,并尽量选择人多、公开的地方。
如果遭受到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