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艾滋病告知配偶成法定义务
近日,《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及时将感染事实告知配偶、婚恋对象以及有性关系者。这条新规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全社会热烈讨论,也再次厘清了隐私权与健康知情权之间的边界。
征求意见稿规定,艾滋病感染者确诊后,需要把感染状况即时告知配偶、结婚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一旦造成他人感染,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条例也强调,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必须严格保护感染者个人隐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身份信息,防止歧视。
不少网友支持这项条款,认为婚姻里,配偶拥有基本的健康知情权。夫妻之间存在密切接触,不知情意味着另一方长期暴露在感染风险中。健康权属于最基础的人身权利,不能因为保护感染者隐私,而让配偶被动承受未知风险。知情权,是防范传播最直接的一道防线。
也有人提出顾虑,担心强制告知可能带来歧视,感染者害怕被抛弃、遭受家庭压力,反而选择不去检测、隐瞒病情,不利于主动就医和抗病毒治疗。立法的初衷并不是惩罚感染者,而是划定责任:隐私受保护,但隐私不能成为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保护伞。隐私权不是绝对权利,当和他人生命健康权冲突时,健康优先。
法律上,我国现行条例早已要求感染者告知有性关系者。重庆这次的地方条例细化了义务,明确了告知对象和对应的法律后果,把配偶单独列明,是地方立法的细化探索。这和民法典的精神一脉相承:一方有重大疾病,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这项立法探索,兼顾两个方向。一方面督促感染者履行责任,主动告知,做好防护,避免病毒传播;另一方面持续反对艾滋病歧视,保障感染者的就医、就业、生活等合法权利,不搞标签化对待。
法律只是底线。降低艾滋病传播,除了制度约束,更离不开普及检测知识、宣传防护手段,完善医疗救助。期待条例落地后,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同时,也做好配套帮扶,消除社会偏见。在婚姻和亲密关系里,坦诚不只是道德要求,未来也将成为法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