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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在押人员称卫生巾要自己买#5块钱5片卫生巾。没家属汇钱,管教发一卷卫生纸,10天不给第二卷。如果不是律师亲口转述会见时听到的细节,很难想象这是2026年的新闻。 问题不在“该不该自己买”,而在于女性生理用品从来就不该被当作“额外福利”来讨论。先看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调研,女性在押人员获取 ​

女在押人员称卫生巾要自己买5块钱5片卫生巾。没家属汇钱,管教发一卷卫生纸,10天不给第二卷。如果不是律师亲口转述会见时听到的细节,很难想象这是2026年的新闻。问题不在“该不该自己买”,而在于女性生理用品从来就不该被当作“额外福利”来讨论。先看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调研,女性在押人员获取卫生巾的主要方式就是在看守所或监狱超市自费购买,资金来源靠家属汇款。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免费提供,免费渠道来自民警捐助或妇联等社会组织。换句话说,是否用得上、用得起,很大程度取决于你家属给不给你打钱。法律框架是另一个现实。《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里其实明确把“卫生巾”列入了公杂费开支范围。但“可以开支”和“必须免费提供”是两回事。联合国《曼谷规则》的要求很直接——女性囚犯的住宿设施应免费提供卫生巾。我们的制度离这条线还有距离。有人说,“犯了事还想让国家发卫生巾?”这话听着解气,但逻辑站不住。卫生巾不是“福利”,是生理刚需。一个人因犯罪被剥夺的是自由,不是基本尊严。你可以惩罚一个人,但不应该让ta在生理期连最基本的体面都维持不了。更值得追问的是:没钱买卫生巾的女在押人员,向狱友借,“借来的都要还”——还不上怎么办?用纸巾对付?用袜子?这些细节,不该成为高墙里的默认选项。制度可以讨论成本,但尊严不该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