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说,南博这起案子的判决出来之后,冲击的不只是文博圈,更是普通人心里那份对公共事务的信任感。9月16日官方通报,81岁的徐湖平因受贿罪,获刑三年,罚金二十万。短短几行文字,瞬间在全网掀起巨大讨论。大家不是不能接受判刑,而是心里有很多疑问,期待更完整的信息来打消疑虑。
很多人容易混淆一件事,徐湖平本次定罪的罪名是受贿罪,对应的是他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商业合作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而《江南春》图卷的违规流转,属于文物管理层面的违纪失职问题,在党纪政务层面做了追责处理,并没有纳入这起受贿罪的刑事认定里。这也是很多网友看完通报之后,觉得难以理解的关键点。当年那幅明代仇英的画作,上世纪九十年代经徐湖平违规签批调拨,从南博流转到省文物总店低价售出,多年之后出现在拍卖市场,估价高达八千八百万。
回看当年的操作流程,省文物总店的保管员一人包揽看货、改价签、销售的全部环节,本该有的鉴定、复核、集体审议流程全部落空。徐湖平当时同时兼任南博的负责人和省文物总店法定代表人,相当于审批和执行的权责集中在同一套管理体系内,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这件事暴露出来的,不只是单个人的问题,更是当年文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岗位没有分开制衡,监督机制没有落地,才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相关部门后续也开展了文物专项治理,追回了多幅外流画作,多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政务处分。
不少网友会拿闫啸天的案子放在一起对比,产生量刑尺度的疑惑。这里要理清法律的边界,两个案件触犯的并不是同一部法条。闫啸天一案,是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属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按照对应的司法解释,猎捕数量达到标准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所以量刑很重。而徐湖平是受贿罪,量刑依据是受贿金额、认罪退赃、年龄等多重情节。不同罪名,保护的法益不一样,不能简单直接拿刑期做横向对比。但大家提出的疑问,本质上是普通人朴素的公平感,希望每一起案件的细节都能够清晰公开。
大家一直期待完整的判决书,不是想干预司法审判,而是公众有知情权。职务犯罪案件,只要不涉及涉密、隐私,审判和判决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一份完整判决书,会写明受贿金额、证据、量刑理由,把案件的来龙去脉讲清楚。目前简短的通稿,只公布了最终结果,缺少案件核心细节,自然很难完全抚平大众的疑惑。
还有大家关注到徐湖平儿子在艺术品拍卖行业任职这件事,网上很多讨论,但是公开通报里并没有把相关线索纳入刑事追责。对于这类亲属关联的行业交集,也让大众更加意识到,文博领域更需要完善亲属从业回避制度,把权力的边界划清楚,堵住利益关联的漏洞。
信任建立起来需要漫长的时间,可一旦出现信息缺口,想要修复就要花费更多力气。这起案件最大的价值,不只是对当事人的惩处,更应该倒逼文博行业补齐监管短板,把藏品流转、审批流程晒在阳光下,让国有文物得到实打实的保护。司法公开,本身就是维护公信力很重要的一环。
法律的公平,不仅要体现在最终判决结果上,更要让普通人看得懂、信得过。这起案件留下的思考还有很多,你觉得对于文博领域的权力监督,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