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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谁生孩子,是法律给女人的基本自由。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法律不禁止女人与丈

和谁生孩子,是法律给女人的基本自由。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法律不禁止女人与丈夫以外的男人生孩子。
那么,这个妻子与别人生的孩子应该由谁抚养?是孩子的生父还是丈夫,法律是否应该给个说法?
回到本案,丈夫离世后,其财产应该由谁继承?
亡夫妻子与别人生的孩子有当然的财产继承权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是由我国哪部法律哪些条款规定的?
按照我国继承财产权利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妻子及其子女,就不知道包括不包括妻子与其他人生的孩子?
亡夫之父母与妻子同其他人生的孩子两者之间,谁应该有亡父财产的优先继承权?
法官能够以保护妻子与他人生的孩子的隐私权为由,剥夺其亡夫父母的财产继承权吗?
说法律只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不能以道德来要求。但是,法律可以不讲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