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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8旬老人弥留之际将6亿元家产全部留给二婚妻子,没有留给和前妻所生的1儿

广东东莞,8旬老人弥留之际将6亿元家产全部留给二婚妻子,没有留给和前妻所生的1儿2女一分。出院回到老家仅半个小时,二婚妻子就把其氧气管拔了,导致其缺氧窒息死亡。事后,老人与前妻所生的1儿2女得知后,不愿意了,认为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同时认为二婚妻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据悉,男子吴某与前妻育有1儿2女。

1988年12月,吴某的前妻因车祸不幸去世。

随后,吴某放弃村干部的工作,转而经商,大概半年后,与邓某再婚。

再婚后,邓某又给吴某生了一个女儿。

一晃几十年过去了,吴某凭借自己的打拼攒下了不菲的家业。

2022年开始,吴某便因为各种原因,与前妻的1儿2女疏远。

2024年,吴某因患重病入院治疗。在2025年7月23日出院当天在老家旧房里去世。

在吴某百天祭时,吴某与前妻的1儿2女这才得知,吴某在2024年4月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价值约6亿元的遗产全部留给邓某,而没有给自己留一分。

因早在2023年,吴某就出现明显的老年痴呆症状,2024年10月,医院诊断吴某有老年痴呆症。

吴某与前妻的1儿2女均质疑遗嘱的真实性,为了争夺财产将邓某告上法庭。

而事后在得知吴某出院回家仅仅半个小时,就被邓某以及邓某女儿二人拔掉氧气管,吴某最终系因氧气管被拔除,缺氧窒息死亡。

吴某与前妻的1儿2女更是认为邓某母女二人的行为涉嫌遗弃罪,报警,不过警方立案后,又撤案。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并非就一定有效。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吴某与前妻的1儿2女均质疑遗嘱的真实性,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判断遗嘱是否是老人的真实意愿,要看老人立遗嘱当天的状态。虽然老人早在2023年就出现老年痴呆的症状,2024年10月又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但是凭借这些还远远不够。

而《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本质是不作为犯罪:即有扶养能力,却不履行照料、供养义务,把被害人置于无人救助的危险境地,是 “该做而不做”,而且遗弃罪一般是长期、持续地拒绝扶养(比如不给饭、不给药、置之不理、抛弃在野外等)。单纯主动伸手拔掉氧气管,属于积极的作为行为,在刑法评价上,很难评价为遗弃。

我国不承认家属私下操作的安乐死。单纯主动伸手拔掉氧气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其实更贴近故意杀人罪。

如果情况属实,与其以遗弃罪追究邓某的责任,吴某与前妻的1儿2女不如尝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邓某的责任。

而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如果能够成功,也可以凭此达到争取到遗产的目的!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