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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上海购房约定高息后诉小夫妻还钱 上海一桩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事后凭高息借条起诉小两口还钱的案件,引发广泛讨论。不少人感慨,原本出于亲情的购房资助,最后演变成法庭上的民间借贷纠纷,亲情和财产的边界再次成为热议焦点。 据案情,老两口先后转款四百多万元,资助儿子在上海购置两套房产。钱款交付

父母出资上海购房约定高息后诉小夫妻还钱

上海一桩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事后凭高息借条起诉小两口还钱的案件,引发广泛讨论。不少人感慨,原本出于亲情的购房资助,最后演变成法庭上的民间借贷纠纷,亲情和财产的边界再次成为热议焦点。

据案情,老两口先后转款四百多万元,资助儿子在上海购置两套房产。钱款交付时,由儿子单独出具借条,借条约定利息最高达到年利率36%。之后,老夫妻将儿子、儿媳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全部本金以及高额利息。

庭审中,儿媳提出抗辩。她表示,当初公婆出钱买房,在她理解里属于长辈对小家庭的赠与,自己从来没有见过借条,也没有在任何借款文件上签字,并不知晓高额利息的约定,不同意承担这笔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成立,必须要有双方共同的借贷合意。这笔借条只有儿子一人签字,没有证据证明儿媳事前知情、事后追认。虽然资金确实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但不能直接推定儿媳同意借款,更不能默认接受36%的高额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债务属于儿子个人债务,由儿子独自承担还款;同时,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此案戳中很多家庭的痛点。很多长辈默认,出钱帮子女买房,是为了小家庭,万一子女离婚,钱不能白白损失;而晚辈常常认为,父母出钱买房就是赠与,不会想到暗藏借条和利息。亲情里没有提前说清钱款性质,一旦婚姻生变,昔日一家人就会对簿公堂。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视为赠与。如果打算算作借款,儿媳、女婿最好共同签字确认,利息也要遵守法律上限,口头承诺、单方事后补写借条,很难约束另一方。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庭提了醒。金钱和亲情混在一起最容易产生矛盾。无论是赠与还是借款,最好提前把话说清楚,书面留证。提前厘清权责,不是防备家人,而是避免日后对簿公堂,不让一笔购房款,最后撕裂一段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