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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了!沈阳,一女子去做胃肠镜检查,检查结束,医生告诉她有12个息肉,强烈建议

太嚣张了!沈阳,一女子去做胃肠镜检查,检查结束,医生告诉她有12个息肉,强烈建议她直接做手术切除。女子不敢相信,转去三甲医院复查,结果显示她的胃部干干净净,一个息肉都没查到。女子气得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没想到,相关部门介入后,医院竟然拒绝调查,更让女子意外的是,不止她一个人遇到同样的遭遇,不少消费者在这家医院做完检查,被建议立刻切除息肉,事后产生价格、过度诊疗方面的纠纷,部分人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院方拒绝调解,当事人只能选择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徐女士陪着丈夫参加单位安排的体检,地点选在了沈阳某医院。她看体检套餐性价比不错,自己也顺带预约了胃肠镜项目。

徐女士的丈夫做完无痛胃镜之后,被告知查出4个息肉,当时就听从建议,直接在医院完成切除。

轮到徐女士做检查,麻醉苏醒之后,医生告诉她胃里面一共发现12个息肉,大小最大到0.6厘米,旁边护士也不停劝说,建议就地做手术处理掉。

徐女士心里打起了鼓,一方面担心手术花销,另外对院内医护人员资质也存有顾虑,她没有同意当场做手术,打算回到丹东的医院再做进一步处理。

隔了十几天,徐女士去到丹东市中心医院重新做胃镜,多位医生仔细查看之后,报告显示她的胃内根本不存在息肉。

两份报告反差巨大,让徐女士难以接受。

她回忆,在这家私立医院做检查的时候,现场不少做完胃肠镜的人,都被安排进去切息肉。

她想要了解接诊医生的背景资料,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后续徐女士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自身经历,当地卫健部门介入对接,可医院拒绝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告知徐女士,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涉事医院始终没有主动联系过徐女士。

同样碰到怪事的还有娄女士。娄女士参加单位体检,顺带做了胃肠镜,这家医院查出她直肠位置一共有18个息肉,工作人员劝她就地做手术,还给出打折优惠。

娄女士心存疑虑,拒绝手术,之后到辽宁省肿瘤医院复查,复查结果显示直肠没有息肉。

娄女士的丈夫向卫健委递交投诉材料,当初告知7‑12个工作日答复,她迟迟没有收到回复。

翻阅投诉平台可以发现,很早之前,就陆续有普通人留下自己的就诊经历。

有家属带着亲人过来体检,仅仅0.2厘米、0.3厘米的微小息肉,医院就强调情况紧急,趁着病人麻醉,催促家属快速签字做手术,一场检查治疗下来花费4000多。

还有人做完息肉切除,院方没有按规范把切除组织送去做病理化验,部分就诊者质疑收费高出正常市场水平。

当地监管部门此前也曾上门对这家医院开展过检查。

很多普通人并不懂胃肠方面的医学知识,做胃肠镜本是为了排查身体隐患,面对医生给出的结论,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相信。

那为什么两家医院检查结果会天差地别?

咨询消化内科专业医生可以了解到,胃里面有些黏膜水肿、轻微糜烂,在镜下看着会类似息肉的样子。

而且各家医院检查设备、诊断标准不一样,很小的病灶,有的会写进报告,有的会选择持续观察。

并不是看见息肉就一定要切掉。

医学上大多以0.5厘米作为参考线,大于这个尺寸,医生才会更多建议干预。

就算长了息肉,也要结合息肉种类、癌变风险综合判断,很小、风险低的息肉,定期复查随访就可以,完全不需要马上手术。

普通老百姓做体检,遇上要立刻开展手术的情况,不要被现场氛围裹挟。

如果自己拿不准,不要着急签字,保留好影像和报告,多换一家正规公立医院复查对比,再确定要不要进行治疗。

身体是自己的,多一份谨慎,总归没有坏处。

《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这家医院在没有息肉的情况下,告知徐女士、娄女士体内有多枚息肉,当场劝说马上做手术,属于诱导不必要治疗,违背这条法律,普通患者不懂医学,很容易被现场劝说,稀里糊涂接受手术,白白花钱还承担手术风险。

《医师法》第31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

这个事件里,多名就诊者都被催促当场切除息肉,还有打折推销手术的情况,微小病灶也劝做手术,甚至切除组织不做病理化验,该行为就属于法条禁止的不必要治疗。

涉事医师如果查实违规,会面临警告、罚款,严重还会被暂停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

遇到这类情况,患者可以保存报告、聊天录音,向卫健部门投诉,也能走司法途径维权,不要当场仓促签字做手术,多复查再决定治疗方案。

个别从业者把经济效益放在前头,没有站在患者角度权衡利弊,一味鼓动当即处置,忽视了二次复核的必要性,让不少人白白承受治疗带来的身体负担与经济损耗。

所以,普通人就医不用一味盲从单一的检查结果,遇到需要立刻处置的项目,可以多去别家医院核实,谨慎做决定,才是对自己身体最大的负责。

来源:齐鲁壹点202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