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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裴某死刑,就因为裴某帮电诈团伙转了49万余元,自己只赚了100

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裴某死刑,就因为裴某帮电诈团伙转了49万余元,自己只赚了1000元。而真正让裴某搭上性命的并非那49万转账,而是他踩下的那一脚油门。

2026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发布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核准对被告人裴某的死刑判决。

这件事最容易被误读的,恰恰是开头那两个数字。49万余元,是裴某所在团伙在2022年7月16日一天完成的电诈资金转账额;1000元,是裴某从中获得的钱。

单看这部分,法院判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是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死刑来自另一项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把两笔账分清,才能看明白那天发生了什么。

2022年7月起,裴某伙同他人,受电诈上线指使,在陕西咸阳、兴平一带驾车流动,为诈骗资金转账、结算提供帮助。

车在路上跑,人员随时换地方,目的就是躲避侦查。有人负责骗钱,也有人负责让骗来的钱尽快转走。裴某干的是后面这一步。

有人可能觉得,赚1000元,能有多大事?可受害人损失的不是这1000元。资金经过一层层转账,追查和追回都会更难。

分钱少,不能把参与犯罪说成打零工;不过,分钱少也绝不等于该为后来的死亡结果背上一笔糊涂账。法律对他的两种行为,分别作了评价。

7月27日11时许,裴某开着一辆租来的白色商务车,载着同伙、电诈资金操作员和银行卡持有人,在兴平市一处景区附近与另一辆车会合。民警追踪至现场,亮明身份实施围捕,并鸣枪示警。

抓捕开始后,另一名同伙驾车逃离,撞开民警,造成一名民警被拖行倒地。

裴某见状,在同伙催促下驾驶商务车加速冲撞现场民警,又碾轧倒地的民警陈勇。陈勇经抢救无效牺牲,另有一名民警受轻伤一级、一人受轻微伤。

车里那一瞬间,他面对的选择其实很清楚:停下,接受抓捕;或者继续踩油门,用车撞出一条路。他选择了后者。

公共道路上有人、有车,民警正在近距离实施抓捕,把商务车猛地开向人群,危险不会只停在驾驶员心里设想的那个范围内。

牺牲的陈勇,生前是兴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副所长,年仅43岁。抓捕嫌疑人是他的工作,那天他却没能回家。

谈这起案子,不能只盯着裴某“赚了多少钱”,还要看见这条失去的生命,以及现场其他受伤的人。

为什么法院认定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行为发生在公共道路,裴某故意驾车冲撞、碾轧执法民警,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汽车原本是交通工具,被这样驾驶时,也能成为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工具。法律不会因为驾驶员喊一句“我只是想逃”,就把他造成的危险和后果一笔带过。

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包括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发生死亡结果就自动判死刑。法庭仍须判断具体行为、犯罪中的作用、后果和量刑情节。

本案一审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裴某死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裴某上诉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法复核认为,裴某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是罪责最重的主犯,在帮信犯罪中也是主犯;其曾多次犯罪,暴力拒捕的性质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因此核准死刑。

这个过程也说明,死刑判决要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法复核,不能凭一句“撞了人”就草率下结论。

我认为,这起案子最值得警醒的地方,是裴某一次次把后果往轻了想。帮电诈转钱时,或许觉得自己只是拿小钱办小事;民警围上来时,又把冲撞当成逃跑的办法。

可被转走的是别人的钱,被车轮夺走的是一个人的命。自以为只要跑掉就能脱身,最终付出的代价,却是谁都无法挽回的。

对普通人来说,教训也很实在:别替来路不明的钱转账,别把银行卡和账户交给别人使用;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更不能用车辆、暴力对抗。侥幸心理常常只顾眼前一步,法律和现实后果却会跟着人走得更远。